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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儒墨

(一)本篇所讨论之问题

(二)论儒不必与殷民族有关

(三)殷周文化异同问题

(四)论儒之“古言服”

(五)论儒与“商祝”

(六)论《周易》

(七)论三年之丧

(八)论殷民族有无“悬记”

(九)论孔子是否“与殷商有一种密切之关系”

(十)论儒之起源

(十一)论儒侠

(十二)墨家之起源

(十三)论儒侠之共同道德

(十四)论墨家与普通侠士不同之处

(十五)论儒家墨家之教义之社会的背景

一 【本篇所讨论之问题】

民国十六年,我在《燕京学报》发表《孔子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一文。(《燕京学报》第二期)在那篇论文里,我说:“本篇的主要意思,在于证明孔子果然未曾制作或删正六经。即令有所删正,也不过如教授老儒之选文选诗。他一生果然不过是一个门徒众多的教授老儒;但后人之以至圣先师等尊号与他加上,亦并非无理由。”(页二三四)我又说:“孔子抱定一个‘有教无类’的宗旨,‘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如此大招学生,不问身家,凡缴学费者即收,一律教以各种功课,教读各种名贵典籍。这是何等的一个大解放。故以六艺教人或不始于孔子;但以六艺教一般人,使六艺民众化,则实始于孔子。”(页二四一)

过了两年,傅孟真先生由广州北来,示以他在中山大学所印之讲义,内有《战国子家叙论》。在此《叙论》里,他有一节“论战国诸子,除墨子外,皆出于职业”。(油印讲义本页四)他说:“百家之说,皆由于才智之士,在一个特殊的地域,当一个特殊的时代,凭藉一种特殊职业而生。”(同上)他以为“儒家者流,出于教书匠”。(同上页九)

又过了两年,得见钱宾四先生的《诸子系年》稿本。其中有论及儒家之起源之部分。《诸子系年》现在尚未出版,但关于儒家之起源,钱先生已在别处论及。钱先生说:“《说文》,儒,柔也,术士之称,柔乃儒之通训,术士乃儒之别解。”“儒为术士,即通习六艺之士。古人以礼、乐、射、御、书、数为六艺,通习六艺,即得进身贵族,为之家宰小相,称陪臣焉。孔子然,其弟子亦无不然。儒者乃当时社会生活一流品,正犹墨为刑徒苦役,亦当时社会生活一流品也。”“孔子不仅藉艺术以进身,孔子既明习艺术,乃判其孰中礼孰不中礼,而推本于周公文王。曰:文武之道,布在方策,我好古敏以求之,思欲以易夫当世。故其告子夏曰女为君子儒,毋为小人儒。儒仅当时生活一流品,非学者自锡之嘉名,故得有君子有小人,而孔子戒其弟子勿为小人儒也。”(《古史辩》第四册序,页一至二)

最近胡适之先生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里发表《说儒》一文。(《集刊》第四本第三分)在这篇论文里,胡先生亦以为儒乃一种职业,乃社会生活一流品;此流品乃孔子之儒家所自出,孔子虽亦此流品中之一人,而因有特殊关系,故有其特殊的地位。

以上所述关于儒家之起源之说,我以为是对的。大概一个问题,到真正解决之时,大家对于他的解决,总会有不约而同的见解。胡先生以相礼为儒之职业之一。这一点亦是对的。

不过胡先生以为“最初的儒都是殷人,都是殷的遗民”。(《集刊》页二三七)“他们负背着保存故国文化的遗风,故在那几百年社会骤变,民族混合同化的形势之中,他们独能继续殷商的古衣冠,也许还继续保存了殷商古文字言语。在他们自己民族的眼里,他们是‘殷礼’(殷的宗教文化)的保存者与宣教师。”(同上页二四二)这一点傅孟真先生亦主张之。(看傅先生的《周东封与殷遗民》,《集刊》同期)不过他们关于此点之证明,我以为尚有可商之处。又关于孔子之地位一点,胡先生承认孔子在中国历史中之特殊地位,这是我所极其赞同的;不过他以为孔子乃当时所认为应殷民族之“悬记”而生之“救世主”,“他(孔子)从一个亡国民族的教士阶级,变到调和三代文化的师儒”。(《集刊》页二六九)对于这一点,我也很持疑问。我这一篇论文,对于儒家之起源,不再有所论列,因为我所认为对的说法,已经如上述说过了。不过对于儒之起源,我打算藉与胡先生讨论之便,发表一点意见。照我们现在的说法,儒家与儒两名,并不是同一的意义。儒指以教书相礼等为职业之一种人。儒家指先秦诸子中之一学派。儒为儒家所自出,儒家之人或亦仍操儒之职业,但二者并不是一回事。

关于墨家所自出,傅先生以为“墨家者流,出于向儒者之反动,是宗教的组织”。(《战国子家叙论》油印本页十)“向儒者之反动”并不是一种职业,所以傅先生先秦诸子出于职业之说,就不得不把墨子除外了。但儒墨二家是先秦两大宗派,而且皆具有深厚的社会势力。先秦诸子出于职业之说,是很好的;但若不能把墨家之起源也包括在内,则此说能否成立,就很成问题了。钱先生以为墨出于“刑徒苦役”,是比较好一点的说法。但“刑徒苦役”,仍嫌太泛,且除“墨”字可解为刑徒外,别的证据也很少。所以在这篇论文里,我打算对墨家之起源,亦发表一点新的意见。我赞成傅先生先秦诸子出于职业之说。但我以为墨家之所自出,不但不是此说之例外,而且是此说之一有力的例证。

所以本篇所讨论之主要问题是:(一)儒之起源;(二)墨家之起源。

二 【论儒不必与殷民族有关】

在民国十六年,我发表了《孔子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一文后,我本来即打算再作一文论儒之起源。后来因为材料太少,所以未作。在孔子以前的书上,我们没有见过儒这个字。《周礼》有“儒以道得民”之文,(《周礼·天官》)但《周礼》是晚出之书。我们虽不必用今文经学家之说,以为《周礼》全书乃刘歆所伪造。但《周礼》为“周公致太平之书”之说,恐怕现在没有人能持之。此外《左传》上有“唯其儒书”之言,但此言见于哀公二十一年,亦是孔子以后之事。在此情形之下,我们若欲证明在孔子五六百年以前即已有儒,是不可能的,至少也是极不容易的。

照胡先生的说法,在殷商灭亡以后,就有儒了。但他所引以证明此说之证据,都是孔子以后之人说其人当时之儒之话。(《易·需卦》一条,不能作证据,说详下)孔子以后之人,例如墨子,其时代上距殷商灭亡,约六七百年。约如现在到南宋中间之时代。假如我们因为现在人有关于飞机之说话,遂断定南宋也有飞机,那不是很奇怪么?胡先生所引《墨子》、《檀弓》、《荀子》中对于儒批评叙述之话,皆是说当时之儒是如此。这中间有几个命题:(一)当时有儒;(二)当时之儒是如此;(三)古代有儒;(四)古代之儒是如此。用(一)(二)证(四)即已有很大的危险;若以(一)(二)证(三),那恐怕是不可能。

说儒字之本义,涵有柔弱之义,也缺乏较早的证据。不过此说是可通的。我也以为儒字有柔弱之义。不过我所以持此说之理由,与胡先生不同,下文自明。现在我们所要说明者,即儒字虽有柔义,儒之一种人,虽可称为弱者,但不必与亡国民族有关系。例如女子是弱者,其弱乃对于男子而言。小孩是弱者,其弱乃对于成人而言。亡国民族也不必皆是持柔道之弱者。例如宋是殷民族之遗,但宋人并不弱。胡先生因为宋国有个正考父谦卑自牧,遂以为“宋国所以能久存,也许是靠这种祖传的柔道”。(《集刊》页二五六)其实在《左传》上看来,宋并不靠柔道立国。例如宣公十四年“楚子使申舟聘于齐曰:‘无假道于宋。’”“及宋,宋人止之。华元曰:‘过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杀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杀之。”楚人果伐宋,把宋国围到“易子而食,析骸以爨”之程度;然而华元还说:“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宣公十五年)这是何等的刚强。先秦的书上,常说到宋人之愚,照华元这种办法,可以说是“其智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由此看来,我们若无别的证据,不能因为儒之可称为弱者,遂断定其与亡国之殷人有关。

三 【殷周文化异同问题】

关于这一点,胡先生所举别的证据几条,我们于下文将分别讨论之。在未讨论之先,我们要先讨论一个较为普通的问题,以为以下讨论之根据。

我们看胡傅二先生的论文,我们觉得他们似乎完全注意于殷周民族问题。傅先生是当然的,因为他讲的是“周东封与殷遗民”。关于这一点,我的意见是殷周虽为二不同民族,原有的文化亦不必一样,但在殷末周初之际,殷周民族间之界限已似亦不如胡傅二先生所想像之显著。武王伐纣,旧说全认为政治问题,固不必是;而如胡傅二先生之全认为种族问题,似乎亦不必是。傅先生也承认“周初东征的部队中当不少有范文虎、留梦炎、洪承畴、吴三桂一流的汉奸”。(《周东封与殷遗民》,《集刊》页二八五)“汉奸”固可有,但后来周公使管蔡监殷,管蔡竟以殷畔,周公东征,又诛管蔡。似乎这个全部斗争中,实是政治种族问题,兼而有之。即退一步,我们承认殷周之争,完全是种族问题;但在这时候殷周文化有什么主要不同,也是很难说的。即再退一步,我们承认在殷周之际,殷周之文化实有主要不同;但自武王克殷而“王天下”之后,周已承袭了殷文化。其情势略如殷之于夏。旧说以“三代”文化一贯,大致是不错的。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为讨论方便起见,我们姑只说殷周。依孔子此说,我们可注意三点:(一)周礼“因”殷礼,即有殷周并有之礼。(二)周礼“损”殷礼,即有周礼无而殷礼有之礼。(三)周礼“益”殷礼,即有周礼有而殷礼无之礼。(此所谓礼,皆制度文物之总名)(二)(三)两种,大概比较很少,所以孔子说“可知也”。所以儒家书中讲到三代之礼之别时,其别只在小节上。例如《论语·八佾》:“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侯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以松”、“以柏”、“以栗”虽不同,而都有社。其余《礼记》中类此者尚多。总可见三代之相承,其礼之属于(二)(三)种者较少。至于“周监于二代”(《论语·八佾》),其制度更完备,所以孔子以为可损益者更少,故曰“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明于此则我们所谓某人行殷礼者,必须证明其所行为属上述(二)种之礼。不然,其所行或为殷礼而亦周礼也。例如今人之穿马褂。马褂为清代之便礼服而亦民国之便礼服。所以我们不能因为某人穿马褂,即断定其为穿清代服装之遗老。

四 【论儒之“古言服”】

胡先生引《墨子》“公孟子曰:君子必古言服然后仁”。以为“《墨子》书中说当时的儒,自称他们的衣服为‘古服’。周时所谓‘古’当然是指那被征服的殷朝了”。(《集刊》页二三七)但我们试看《墨子》书中此段下文,即知并不必然。下文是:“墨子曰:‘子(公孟子)法周而不法夏,非古也。’”据此,则公孟子之古言服,乃是周言周服,墨子时所谓“古”不必即“指被征服的殷朝”。公孟子之古言服,既即是周言周服,而何以又是“古”言“古”服呢?关于这一点,我们要知道春秋战国,在经济、社会、政治、思想各方面,都是一个大转变时期。旧说以此时期为“世衰道微”、“礼坏乐崩”之时期,即是为此。在各方面制度皆有剧烈转变之时,因为思想之繁复,新名词之增加,新文法之应用,言语也有剧烈转变。而衣服方面也必常有新花样出来。用新名词新文法之言语,在初行时为“新文学”;及行之既久,大家习为故然,不用新名词,新文法者,即成“古言”了。新花样之衣服,在初行时为“奇装异服”;及行之既久,大家习为故然,原来非“奇装异服”之衣服,即成为“古服”了。故公孟子之“古言”之古,乃对当时充满新名词新文法之“新文学”而言;其“古服”之古,乃对当时新花样之“奇装异服”而言。儒家是拥护传统反对变革者,故其言服亦不随潮流变革。及随潮流者之新,已成为故然,儒家之人之言服,遂成为古言服,然而实仍是周制。所以墨子以为公孟子“法周而不法夏”,仍“非古也”。

《墨子》书中又说:“公孟子戴章甫。”(《公孟》)而《士冠礼记》云:“章甫,殷道也。”胡先生以此为儒服即殷服之证,(《集刊》页二三七)又将何解?关于这一点,我们须要注意上节所述之殷周文化异同问题。如果章甫是殷冠一点有什么重要的意义,章甫须只是殷冠而不是周冠方可。如章甫是殷周并用之冠,则我们不能因为某人或某种人戴章甫,即断定其与殷有关。犹之我们现在不能因为某人或某种人穿马褂,即断定其与满人有关。《论语》公西华说:“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先进》)宗庙会同,乃重大典礼。参加其事者,穿戴似必须合时王之制。如有人以亡国民族之衣冠参加,似不相宜。据此,则章甫虽起源于殷,而亦为周制所用。不过后来“奇装异服”成为流行衣服之时,章甫不常为人所用;而儒者依然戴之,故为当时所奇怪了。欧洲自上次大战后,生活日趋简易。战前中上阶级,及大旅馆中食客,吃饭必穿礼服。近则穿者极少,而大旅馆中之招待,侍者,则依然堂哉皇也的穿礼服。久而久之,此礼服即成为古服,或成为侍者服,亦未可知。儒以相礼教书为职业,故终日穿着礼服,大摇大摆。迨后生活简易,别人不穿礼服,而儒者仍终日穿之,所以有些礼服遂为古服,儒服了。

五 【论儒与“商祝”】

胡先生说:“《士丧礼》与《既夕礼》(即《士丧礼》的下篇),使我们知道当时的丧礼须用祝,其职务最为繁重。《士丧礼》二篇中明说用‘商祝’凡十次。用‘夏祝’凡五次。泛称‘祝’凡廿二次。旧注以为泛称‘祝’者都是‘周祝’。其说甚无根据。细考此两篇绝无用‘周祝’之处;其泛称祝之处,有两处确指‘商祝’,有一处确指‘夏祝’,其他不明说夏与商之处,大概都是‘商祝’”。(《集刊》页二五一)照我们的看法,旧注以为泛称“祝”者都是“周祝”,其说是可通的。因为《士丧礼》二篇中,明分“祝”为三种,即“夏祝”、“商祝”、“祝”。《士丧礼》为周人之书,对于“周祝”只称“祝”,本是很在情理的。若泛称“祝”者亦指“商祝”,则《士丧礼》中又何必作“商祝”与“祝”之区别呢?胡先生以为“细考此二篇,绝无用周祝之处”。此是不以“祝”为周祝之故。若以“祝”为周祝,则《士丧礼》中用周祝之处,比用殷祝还多一倍。胡先生以为“不明说夏与商之处,大概都是商祝”。其所根据是“因为此种《士丧礼》虽然偶有杂用夏周礼俗之处,其根本的礼节仍是殷礼,故相礼的祝当然以殷人为主”。(《集刊》同上)这个假定,正是胡先生文中所要证明的。所以若无别的证据,我们还觉得旧注所说,似与《士丧礼》的文义较合。

我并不否认《士丧礼》所说之礼“根本仍是殷礼”。因为我是承认“周因于殷礼”之说的。但是若说《士丧礼》所说之礼只是殷礼,在周只民间之殷人行而统治阶级之周人不行,则大有问题。因为行《士丧礼》之“士”,本身就不是庶民。照其所说的那些派头,也不是庶民所能办的。胡先生在此点似乎也未主张此说。但在此点若未主张此说,则于三年之丧之服制,似乎也不能以为只是殷人行之,而周人不行三年之丧亦明载于《仪礼》。就《士丧礼》这两篇说,丧葬之礼如此的繁重。孝子要“居倚庐寝苫枕块,不税绖带,哭昼夜无时,非丧事不言。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不食菜果”。初丧之礼既如此,以后的丧服不像是几个月可以了的。初丧的礼既如此,则以后二十五个月的三年之丧真是“如白驹之过隙也”。关于这一点,我们于下文另有讨论。

我们既不否认《士丧礼》所说之礼,“根本仍是殷礼”,为什么不从胡先生所主张,以为“祝”都是“殷祝”呢?其原因是:一则胡先生所主张,与经文文义不合;二则我们以为这些礼既是殷周并行之礼,似不必以为必为殷人所包办。经中明言夏祝,殷人包办之局,本来已经是不成的了。

我们再看原来的儒者是不是“商祝”呢?我们既承认原来的儒者是殷人,《士丧礼》中所说祝都是商祝,商祝及祝,亦都是殷人;但若无别的证据,我们仍不能说原来的儒者就是商祝。相礼是儒者职业之一,这是对的;但相礼与作祝是两回事。关于儒者作祝之证据,胡先生只举二则。即《檀弓》所记:“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焉。饰棺墙,置翣,设披,周也。设崇,殷也。绸练设旐,夏也。”“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褚幕丹质,蚁结于四隅,殷士也。”胡先生以为,“按《士丧礼》的既夕礼,饰柩、设披、都用‘商祝’为之。可见公西赤公明仪为‘志’,乃是执行《士丧礼》所说的‘商祝’的职务”。(《集刊》页二五一)“志”字作何解,胡先生未说明。我以为此“志”字,有计划之意。公西赤是孔门一个自命为善于相礼者。他的志愿是:“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论语·先进》)“小”是谦辞,所以孔子说,“赤也为之小,孰能为之大”?孔子死时,这个大丧,由他主持计划,饰棺墙,置翣,设披,是照着周礼;设崇,是照着殷礼;绸练设旐,是照着夏礼。大概孔门弟子以为孔子是大人物,所以他的丧事,兼用三代之礼。子张之丧,公明仪替他计划。大约对于当时之礼,也少有出入,所以《檀弓》特记之。这与作祝皆似无关系。

六 【论《周易》】

胡先生以为《周易》“需卦所说似是指一个受压迫的知识阶级,处此忧患险难的环境,待时而动,谋一个饮食之道,这就是儒”。(《集刊》页二四八)胡先生又以为《易》之作者,乃殷亡后之殷人。“所谓《周易》,原来是殷民族卜筮的书的一种。”(《集刊》页同上)《周易》需卦之需,照其文义讲应该是动词。爻辞中,“需于郊”、“需于沙”等,皆证明此点。要把需字读为儒,则“儒于郊”、“儒于沙”即为不词;非于儒字下加一“在”字讲不通。“增字解经”,已为不可;况且“需”读为“儒”,恐怕亦无别例。至于胡先生所以以《周易》为殷亡后殷人之作,其理由是:(一)“全书表现出一种忧危的人生观”;(二)“书中称‘帝乙归妹’,‘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更可见作者是殷人。”(《集刊》页同上)大概后世读《易》之人,总不易完全脱离“《易传》”之影响。若离了“《易传》”,原来只作占筮用之《易》中,是否有“人生观”,已是问题。至于其人生观是否“忧危”,更属待考了。即令《易》中有此种人生观,而亦不必与亡国民族有关,因持此种人生观者不必皆亡国民族也。“帝乙归妹”等,本当时几个有名故事,不必殷人方知之。这些也不必多论。因为照《左传》上看起来,《周易》确是“周”易,而且是官府之书,并非民间所有。例如赵宣子聘于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左传·昭公二年》)此可见虽以晋之大国,赵宣子之贵族,必至鲁,又观《书》于太史氏,始能见《易》;见后又叹周公之德,则《易》为周之统治阶级之书,可以想见。《左传》又说:“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庄公二十二年)据此则《周易》为周史所掌,初必王室有之。鲁为周公之后,曾分得周之“祝宗卜史”,(《左传·定公四年》祝佗说)故能有之。陈则必有奔去之周史,始能有也。此《周易》之所以为“周”易也。据此则《周易》非亡国殷人所作之民间之书,甚明。

七 【论三年之丧】

胡先生所举以证明儒与殷民族有关之证据,要以三年之丧为殷礼,而且只为殷礼一条,为最有力了。此说倡自傅先生,于胡先生很有用。因为他们的说若能成立,则三年之丧不但是殷礼,而且非周礼,最合乎证明儒讲殷礼之用。不过我们仔细研究起来,我们觉得傅胡二先生之说之能立与否,还是很可疑的。关于这一点我们于上第五节中,已附带论及。兹再就胡傅二先生所提证据讨论之。

孟子劝滕世子行三年之丧,滕国父兄百官说:“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而孔子说:“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胡先生说:“如果孔子不说诳,那就是滕国父兄百官扯谎了”;如果滕国父兄百官不扯谎,那就是孔子说诳了。胡先生认此为一大困难。直至傅先生说出,此困难始解除。傅先生之说,即以三年之丧乃“殷之遗礼,而非周之制度”,行于民间之殷人,而不行于统治者之周人。孔子之言,乃就前者而言;滕父兄之说,乃就后者而言。孔子与滕父兄皆不扯谎。(《集刊》页二四四)

其实我们如果注意于春秋战国为“礼坏乐崩”之时代,则胡先生所认为之困难,并不是困难。滕父兄所谓鲁先君,照文义可指近来已死之君,原不必上指周公伯禽。例如诸葛亮说:“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此先帝乃指先主,非指高祖、光武。春秋以降,本为“礼坏乐崩”之时代。到孟子之时,人多已不行三年之丧,及孟子劝滕世子行之,父兄狃于近习,而不欲行。此与孔子“天下之通丧也”之言,本没有冲突。盖孔子所说,乃礼之常;而滕父兄所说,乃近世之变也。

傅先生说:“如谓此制(三年之丧)乃周之通制,则《左传》、《国语》所记周人之制,毫无此痕迹。”(《集刊》页二八八)此亦殊不尽然。胡先生即替我们找着了痕迹。《左传》说:“叔向曰:‘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弗遂,宴乐以早,亦非礼也。’”(昭公十五年)胡先生引此证周王事实上不行三年之丧。我在我的《哲学史》中却引此以证三年之丧为周制,为周王所应该行而在事实上未行者。(《中国哲学史》商务本页九〇)因为三年之丧若非周制,若非王所应该行,则叔向不能以王之不行之为非礼也。至于胡先生所引《春秋》文公襄公纳币逆女两条,文公纳币,《左传》以为礼也;《公羊传》以为非礼。(《集刊》页二四五)因为行三年之丧者不一定皆主行三十六月之丧,普通是“二十五月而毕”。《左传》按二十五月算,故以为礼也。《公羊传》按三十六月算,故以为非礼。这一条我们虽不能引为文公行三年之丧之证,因为他可因他事而晚娶。但此条确不能引为文公不行三年之丧之证。襄公未行三年之丧,他大概即在滕父兄所指鲁先君之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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