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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是拉特利夫讲的。他是个缝纫机推销员,故事发生那会儿他还驾着辆平板马车在我们郡里穿行,拉车的马勉强凑齐,虽瘦骨嶙峋,劲儿却挺足,车也还轻快结实。眼下他可是开着辆福特T型车,车后载着他那口铁皮箱子。这箱子像极了狗屋,还漆得像个房子,里面装的就是他那台缝纫机样品。

拉特利夫在哪儿出现都不是怪事儿——在农妇蜂拥而至的集市上,在缝纫茶会上,他都是亮相的唯一男人;在乡村教堂里,在整日唱颂圣歌的人群中,也能看见他一边走来走去,一边还用那悦耳的男中音唱着歌;甚至在这个他讲到的猎熊场面中,也能看见他的影儿。德·西班上校每年必去的狩猎营地就在离镇二十英里的河谷中。可在狩猎的这群人里,他想卖给谁缝纫机,却也不太可能。因为德·西班夫人保准早就有了一台,除非她想买台送给她那些嫁出门的女儿。而另外一个人嘛,就是叫卢修斯·普洛文那人。这故事他俩都有份儿,最后闹得拉特利夫的脸毁得不轻,身上也是伤痕累累。这普洛文就是有心要给老婆买台缝纫机也买不起,除非拉特利夫愿意让他赊个账什么的。

普洛文也是本郡土生土长的人。眼下他可是有四十岁了,嘴里的牙掉得差不多了。多少年前,他和他那死了的兄弟,还有杰克·邦兹,他们仨人号称“普洛文帮”。杰克·邦兹是普洛文的同辈人,如今也死了,人们早把他给忘了。曾几何时,普洛文帮可是我们这宁静小镇的一大祸害。他们一板一眼地模仿年轻人放纵狂野的时尚做派:星期六的深夜在广场上放枪;星期天一早,就骑着马儿狂奔,把去教堂做礼拜的女士们吓得不轻,她们惊声尖叫,四散逃窜。可镇里岁数再小点儿的人就完全不知道有这么个人,顶多知道有这么个高个儿,因为身强力壮而惹眼,走到哪儿都一副忧闷阴郁的样子,而无论在哪儿,只要不拦着,他还都要逛逛。没有一个圈子真的要过他,而在养老婆和三个孩子这件事儿上,他可是没费过一丝力,也没上过一点儿心。

现如今,除了他,我们中还有一些人家里过得缺这少那的。在过去,一些人兴许是因为懒,什么活儿都不愿干,但今非昔比,从几年前起,日子不济多是因为找不到活儿干。眼下这情形,可让一群人成了众人眼中的香饽饽了,这群人在广场上转悠,出没于大街小巷,手里都提着个黑色小硬皮箱,替工厂推销些零零碎碎的东西,比如肥皂、抽水马桶零件、厨房用品什么的。可有一天,普洛文也提着这么个箱子露面时,我们所有人都惊呆啦。当然不出一周,镇上的警察就发现箱子里尽装着走私的小瓶威士忌酒。最后,还是德·西班上校想办法把他捞了出来。也多亏了德·西班上校,平日里给普洛文夫人一些缝缝补补的活儿,掏钱救济了他一家老小。想想这位德·西班上校从前可是被普洛文用鞭子抽过的,如今这番作为多半出于古罗马勇士的遗风,是向普洛文那赫然的昔日身影表达敬意并挥手作别而已。

也还有年岁稍长的人记着“壮汉”这个名号,那是二十年前的普洛文啦,谁知道在哪段不堪回首的往事中,灰飞烟灭了这响震四方的绰号。那个年轻人,幽默感全无却精力冲天,吐纳间冲劲俱露,这股子气焰已在时光中消失殆尽。他行事轻狂,多半是酒后作祟,冲动之下凶暴残忍的事儿也做过几桩,其中就有黑人野餐会那一件。野餐会是在离镇子几英里外的黑人教堂举行的,野餐进行当中,普洛文兄弟俩和杰克·邦兹出现了,他们刚从村子里跳完舞回来,举着上了膛的手枪,叼着刚点上的雪茄,把那些黑人男的依次带到一边,用燃着的雪茄烟头照着他们的衣领——当时风行一时的明胶衣领烫过去,这让每个受害者还没感觉到怎么疼,就在脖子上留下了微微凸起的黑圈儿。普洛文就是这么个人,拉特利夫故事里讲的就是他。

可为了给拉特利夫下面讲的故事做个铺垫,还有一件事不可不说。从德·西班上校的宿营地沿河往下游走五英里,有一片长满了藤蔓、橡胶树、针栎树的野生丛林。这片林子较别处的原始味儿更浓,林子里坐落着一个印第安土墩;这个土著人的土丘,可是这片平坦河谷与荒野丛林中的唯一高地。它耸然屹立在那儿,显得深奥难懂,神秘莫测,甚至对于我们这些小孩子而言——虽然还是小孩子,但父母都通文识字,我们自小在镇子里长大——它也透露着隐秘的气息,暴力与血腥的味儿,意味着野蛮和生命的骤然毁灭。而相形之下,那些叫喊声、厮杀声、短斧相接声,那些缘于我们地下传阅的廉价小说中印第安人的想象,都如此微小短暂,却也通向潜藏于那土墩中的黑暗力量。这股力量邪恶无比,还带着些许讥讽冷笑,如同不可名状的野兽,黑暗之兽,舔舐着沾满鲜血的嘴,悄无声息间懒散着假寐——或许吧,这些念想都源于奇克索人。这一度强大的部落,如今在政府的保护下,其残余仍然住在附近,如今都取了美国式的名字,过得像那些把他们包围起来的白人一样。这些白人人数不多,今天走了一批,明天又来一批。

但是我们从来没见过他们,因为他们是从不到镇子上来的,他们有自己的居住地和商店。当我们年岁渐长,就意识到他们和白人一样,并不会比白人更野蛮、更粗鄙。也许就是他们最大的不轨行为,就是在我们乡下,这也称不上什么不轨——在沼泽地里制私酒的本领略高一筹。但对那时还是孩子的我们来说,他们带着一丝传奇色彩,他们那藏身沼泽的生活与晦暗土墩的生命相随相系,不可分割。我们中的一些人从未见过那土墩,但我们所有人都听说过,而这些印第安人,就好像已被赋予了黑暗的力量来守护着它。

就像我刚刚说过的,我们中的一些人从未见过土墩,但我们所有人都听说过,谈着它就像男孩子们谈论任何着迷的事儿一样。它就如同这片土地本身,如同战败的内战,如同谢尔曼远征,如同有黑人和我们姓一样的姓,和我们一起生活在经济竞争中。它既是我们存在的一部分,也是生活的遥远背景。可与这些不同的是,这土墩活生生地近在咫尺,深含韵味。十五岁的时候,我和一个同伴,曾在某天傍晚壮着胆子去了印第安土墩。那是我们第一次见着印第安人,他们给我们俩指引了方向。太阳刚好落山时,我们爬到了土墩的顶上。我们俩都带了露营的设备,却都没生火。我们甚至都没把床铺搭起来。我们俩只是在土墩上并肩坐着,直到天色微亮,我们能看清回家的路。我们一句话都没说。在灰暗不明的晨曦中望着对方,我们的脸也是灰暗不明的,显得宁静而庄严。我们回到镇子后,也没说话。我们分手后各自回家睡觉。这就是我们对土墩的所思所感。的确,我们是孩子,但我们的父母都有文化,他们不迷信,也不应该迷信,更不会因为无知而心生恐惧的。

现在就听听拉特利夫讲的卢修斯·普洛文和他打嗝的趣事儿。

我回到镇上时,我遇见的第一个人问:“你的脸怎么了,拉特利夫?是不是德·西班上校猎熊的时候,把你当作猎狗使唤啦?”

“才不是呢,伙计,是山猫挠的。”我答道。

“那你怎么惹它啦,拉特利夫?”一个家伙问。

“伙计,”我答道,“我知道才怪呢。”

我真不知道啊。大伙儿把卢克·普洛文从我身上拉开后,又过了好一会儿了我才发现的。此前我可一直不知道艾什老头是谁,不比卢克知道得多。我只知道他是上校的黑奴,在宿营地里帮着支应事儿。我只知道,整个事情发生的时候,我正想去做点儿啥——也许是帮帮卢克,也许是在旁边逗逗他,但没有想过要伤着他,或是帮上校个小忙,把卢克从野营地引开一会儿。后来约莫半夜时,那该死的家伙从林子里突然蹿出来,像只受惊吓的小鹿,跑到我们面前。我们那会儿正在打扑克呢。我说:“嘿,你也该满意啦。你现在算是轻松地脱离苦海啦。”他直愣愣地停在那儿,用那种惊讶的目光瞪了我好一会儿。他甚至都不知道大伙儿把牌都停了。然后,他就没头没脑地扑到我身上,就像轰然倒塌的谷仓一样。

扑克自然是打不成了。三四个人一起上才把他从我身上拽开。上校坐在椅子上,手里拿着四张“小三”的纸牌,一个劲儿敲着桌上的锤子,大声叫骂着。大伙儿都踩到我的脸上、手上、脚上,真是帮了我的大忙啦。就好像着火的时候,那些拿着水龙头的家伙们祸害得最多。

“该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上校嚷道。三四个家伙拉着卢克,他像个婴儿似的哇哇哭着。

“是这家伙撺掇他们整了我!”卢克说,“就是他让我到那地儿去的。我要弄死他!”

“谁整了你啊?”上校问。

“那些印第安佬!”卢克哭着说道。这时,他又想扑到我身上,把那些拉着他手臂的人像布娃娃一样甩开,直到上校把他臭骂了一顿,让他安静点。这家伙还真是有一把力气的。你们别让他给骗了,当真以为像他说的身子太弱不能干活呢。也许是因为他从没把力气用在搬运那些装满粉色背带和剃须香皂的小黑箱子上。后来上校问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就原原本本讲了我是怎么想帮卢克不再打嗝儿的。

我没瞎说,真是心里有点儿可怜他才这么做的。我正好路过,就想着去看看他们打猎打得怎么样。那时太阳快下山了,我驾车过去看见的第一个人就是卢克。我一点儿都不惊讶,因为这儿可是本郡男人们最喜欢的聚会地方,更别提还能免费吃喝呢,所以我就打招呼说“嘿,你真是稀客啊”,他的回答是“呃啊!呃唔!呃噢!呃——哦,上帝!”从昨儿夜里九点就开始,他就不停地打嗝。每次上校给他酒,他都喝,老头艾什没留意时,他就吃。两天前,上校打到了一头熊,我寻思着卢克肯定是吃了太多肥美的熊肉,更别提他们打的那些鹿肉了,可能还吃了调味用的浣熊和松鼠肉。他吃过的野味可能用马车也装不下,于是就变成现在这样啦,一分钟能打三次嗝,整个人儿活像一颗定时炸弹——只不过肚子里装得都是熊肉和威士忌,而不是火药,所以他不会爆炸,这场悲剧也就结束不了了。

据他们讲啊,前天夜里,大家伙儿都被他嗝得整夜睡不了觉,上校下床时都快疯了,提着枪出了门,艾什牵着两只猎熊犬跟在后面,卢克也跟了上去——我觉得那完全是因为他嗝得难受,他睡的觉不比谁多多少。他跟在上校后面,还在不停地“呃啊!呃唔!呃噢!呃——哦,上帝!”直到上校转过身说:“该死的,滚到那儿去,找那些拿猎枪打鹿的人。你在这儿我怎么能找到熊,甚至连狗抓猎物的声音都听不着,我还不如开辆摩托车呢。”

就这样,卢克回到了猎鹿人的队伍中,他们正沿着木头桩子排成的垄站着。我觉得他从来没像这样走开过。卢克可真像上校提到的那辆摩托车在远处熄火了,从没闭嘴让自己安静下来,我想是因为他知道没用。他也从没走在开阔的地方。我寻思着,他可能以为傻子都能凭声音听出他不是头鹿,不对,他那时可能难受死了,希望能有人开枪打死他,但没人开枪。他到了第一个狩猎点,伊克·麦卡斯林大叔站的地方。他坐在伊克大叔身后的木桩上,胳膊肘放在膝盖上,脸埋在双手里,又开始了“呃啊!呃啊!呃啊!呃啊!”后来,伊克大叔转过身说:“你可真够添乱的,孩子。别在这儿待着。你觉得这世上那些虫子、鸟儿会奔到干草机里吗?喝点儿水试试吧!”

“我早就试过了。”卢克说,身子没动,“我从昨晚九点开始喝水,喝的水够多的了。我要是现在倒下去,都能像喷泉一样喷水了。”

“不管怎么说,走远点儿。”伊克大叔说,“离这儿远点。”

卢克起了身,又晃荡着离开了。他又熄火了,像那些只有一缸的汽油引擎一样,只是那嗝更是打个不停了。他沿着垄走下来去了另一个狩猎点,又被撵走了,于是又去了下一个。我寻思着,卢克还希望有人能发点善心击中他,因为事到如今他好像已经绝望了。到了现在,当他打嗝打到“哦,上帝”时,据说你从宿营地里都能听到他的声音。他们说那回声从藤蔓丛那儿折回来,越过那条河,就好像是放在井下的大喇叭。他们还说,就连那些跟踪猎物的狗都不叫啦,所以他们全都走过来把他弄回了宿营地。我就是在这当儿遇见他的。老头艾什也在那儿,上校想睡一会儿,他陪着上校回来的。我和卢克都没怎么留意到艾什,还以为只是一个在那儿随便转悠的黑人呢。

事情就是这样。我们谁也没有留意他,也根本没往心里去。我可真没骗人啊,本来只是拿一个家伙开个玩笑,闹来闹去却搞到另一个人的头上去了。那是冥冥之中藏着某种巨大的力量,人稀里糊涂地招惹上了,却还不知道是咋回事呢。这就要看这种力量想不想开个玩笑,会不会把拳头砸在人的脸上,就像我这次所经历到的那样。我就跟卢克说:“你昨晚九点就开始打嗝啦?都有二十四小时了,我觉得你该做点啥把这事儿给停了。”他一边看着我——就好像正掂量着是该跳起来照我的脑袋咬下去,还是自己咬一下自己的脑袋,一边慢悠悠、有节奏地“呃啊!呃啊!”起来。后来他说:

“我可不想结束这事儿呢,我爱死这打嗝了。不过,要是你打嗝了,我会帮你治好它。你想知道怎么治吗?”

“怎么治?”我问。

“只要把脑袋给揪下来,你就没东西用来打嗝了,不打嗝你就不会心烦了。我很乐意为你效劳的。”

“那你就可劲儿打吧。”我一边说着,一边看着他坐在厨房的台阶上——过了吃晚饭的时间了,他什么也没吃,因为他的嗓子眼儿好像成了一根单行道——他只是没完没了地“呃啊!呃噢!呃噢!呃啊!”我估计上校也警告过他,如果他再这么嚷嚷的话,结果会怎么样。我真没想过要伤害他。而且,他们都跟我说了,昨晚上他把所有人都给闹得睡不了觉,还把谷底那一带的猎物都给吓跑了。而且,溜达一下对他打发时间也是有好处的。所以我就说了:“其实我知道怎么能让你不打嗝了,但是呢,当然啦,如果你真的不想结束的话——”

于是他说:“我就指望着有人教我怎么办。要是能有一分钟不打,我愿意出十美元。”这么说着,他又大声打起嗝来。本来这时候他的身体已经习惯了平稳的“呃啊!”声,这声儿倒也不显眼,但是此刻,当他唤醒了自己,真好像打开了一道口子,马上又嚷嚷地打了嗝来:“呃——噢!上帝!”那情形就和上次打猎的那帮人把他赶回来的时候一样。我听见了上校走过地板的吧嗒吧嗒脚步声,从这脚步声也能听出他快要疯了。我马上说:

“嘘!眼下你可别再把上校给逼疯了!”

他就安静了下来,还坐在厨房的台阶上,而老头艾什和其他黑人在厨房里忙来忙去。他跟我说:“不管你说什么法子,我都愿意试试。我试过了知道的所有办法,还有别人告诉我的所有办法。我憋着气使劲儿喝水,肚子鼓得就像广告里的汽车大轮胎;我在那棵树枝上倒挂了一刻钟,头朝下喝了满满一瓶水;有人让我吞下一颗大号铅弹,我也照办了。可是都不管用啊。你说我还能怎么办啊?”

“嗯,”我说,“不知道你愿不愿意试一试。要是我像你这样打嗝,我就爬到那个土墩上去,让老约翰·巴斯克特帮我治治。”

然后他就一动不动地坐着,慢慢转过身,看着我。有一分钟他连嗝都没打,我真没骗你。“约翰·巴斯克特是谁?”他问。

“你知道的。”我说,“这些印第安人知道各种偏方,白人医生连听都没听过。能帮上白人的忙,也是他们乐意做的事呢。这些可怜的土著人,白人对他们可一直都不赖啊——不光让他们留着那堆眼下谁都不想要的土墩,还让他们像我们一样取名字,还卖给他们面粉、糖、耕地,和卖给白人的可都是一个价儿。我听说,过不了多久,甚至会允许他们一周来一次镇上呢。老巴斯克特会很乐意帮你治好打嗝的。”

“约翰·巴斯克特,”他嘀咕着,“这些印第安佬。”他一边说着,一边儿还在悠悠地、有规律地打着嗝,声音也不大。这时他突然说道:“我才不去那鬼地方呢!”那声音听上去真像在哭啊,真的没骗你。他蹿了起来,站在那儿骂着,听起来就像是哭一样。“不管是白人还是黑人,这鬼地方都没人同情我。我在这儿遭罪遭了一天多了,吃不下,睡不好,他们这帮混蛋没人同情我,可怜我!”

“好了,我可是正在同情你呢,”我说,“又不是我打个不停。我刚刚寻思着,看你这打嗝的架势,白人怕是帮不了你了。可是也没人逼着你去那儿,愿不愿治好随你的便啦。”我装出要走的架势,从厨房的拐角绕回来,看见他坐在厨房的台阶上,又在缓慢地、轻轻地“呃啊!呃啊!”起来了。这时候,我隔着厨房的窗户看见了艾什老头,他正站在厨房门口,一动不动,弯着头好像在听着什么。可是,我并没有起疑心。等过了一会儿,我也都没多想,只看见卢克忽然站起身,不出声地站了一分钟,望了会儿打扑克的那些人的窗户,又望向夜色中通向谷底的路。他进了屋子,不声不响的,一分钟后出来后,手里提着个点好的灯笼,还拿着枝猎枪。我不知道那是谁的枪,我猜他也不知道,但他也不在乎。他就那么一声不吭地走出来,坚定了决心似的沿着那条路径直走了下去。我起初能看见那灯笼的亮光,在灯消失了好一会儿后,我还能听见他打嗝的声儿。后来我回到厨房,听着他的声音渐渐消失在河谷中,这时艾什老头在我身后问:

“他去那儿了?”

“去哪儿?”

“去土墩了。”他说。

“唷,我咋知道。”我说,“我最后跟他说的时候,他听上去铁定了哪儿也不去,保不定他只是想走走。走走也好,今晚能睡得着,没准儿早上有个好胃口。你说对不?”

可艾什啥也没说。他只是回到了厨房。我这时候还是没有起疑心啊。我怎么能起疑心呢?他们当年在杰弗逊小镇做过的事情,我又没亲眼见过,我连一双鞋也没看见过呢,更别提那两家挨在一起的商铺或是弧光灯了。

就这样,我去了打扑克那屋,跟他们说:“好啦,先生们,我猜我们今晚能好好睡一会儿啦。”我一五一十跟他们讲了刚才的事儿。我想,卢克十之八九会在那儿待到天亮,不会走五英里的夜路又赶回来。兴许那些印第安人不在乎打嗝这样的小事儿,只有白人才会在乎呢。当时上校可是大为光火,我真没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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