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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架叮咚悦耳的钢琴——角落里一定会有这么一架叮咚悦耳的钢琴——伴随着酒杯清脆的撞击和人们的轻声细语,这位名叫本·斯诺的男人推开了双向弹簧门,走进了金天鹅酒吧。

“雷恩在吗?”他对疲惫不堪的酒保问道,“告诉他,本·斯诺来了。”

男人点点头,仍然擦拭着手里的啤酒杯,朝吧台里走去。隔着吧台,本看到那幅赋予了这家酒吧名字的十英尺宽的油画——画上一只金色的天鹅被一些赤裸着身体、姿态各异的沐浴少女环绕着。据说,雷恩亲自从西部购回这幅画,先经火车运输,剩下的路程用马车和货车运送。这幅画虽说不是什么名家之作,但是常常会有牧工和牛仔们千里迢迢慕名赶来,只为亲眼一睹。

此时,香烟的雾霭缭绕,金天鹅酒吧里的其他事物都看不真切。钢琴手看起来百无聊赖,弹敲出一首首本自从离开新墨西哥就再没有听过的老歌。今晚,金天鹅的生意有些冷清——只有一些稀疏平常的顾客,只有一些你在任意一家德克萨斯西部酒吧都能见到的流浪汉。

“进来,斯诺先生。你能来我很高兴!”

本的一双狭长的眼睛定在一个站在门后、身材矮小、满面堆笑的男人身上。雷恩·安迪奥克——边境之街的掌权人、金天鹅酒吧的老板,再加上他的哥哥,他们的势力在亚利桑那州不可小窥。矮小而笑容可掬,实则却是一只笑面虎。

在边境大街上待了两个月,本从未真正与这个男人交谈过。也正因如此,这一天早上的突然召见才如此地出乎意料。此时,他只是耸耸肩,跟着这个男人走进了后面的办公室,对于即将发生的事情,毫无头绪。

房间里,在那扇标有“私人所有”的门的后面,本·斯诺落了座。那把椅子是这个小城镇中仅有的几把舒适椅子之一。正对着的是作为雷恩·安迪奥克总部基地的一张陈旧书桌。“有什么事?”他轻声发问。

“喝酒吗,斯诺先生?”

“现在喝酒太早。”

雷恩·安迪奥克咕哝了一声:“那么我就开门见山。我知道你是谁,斯诺。几个星期前我就知道了。”

“我是谁?”本重复着,佯装迷惑。

“别装傻了,”笑容迅速从他脸上退去,“我有个活儿。新任副警长……”

“做掉他?你想做掉他?”

雷恩回应了他一个微笑,“我现在看出来了,我们是同道中人,比利。”

“我叫本,记得吗?本·斯诺。”

“当然了,本。日落之前,一千美金买副警长的人头。”

“一千……”

“这可是一大笔钱,本。即使是在东部,也算得上一大笔钱了,更何况在这里,简直是一笔巨额财富。”

“你可以花五十美金雇个杀手。”本一针见血,不自觉地调整腰间手枪皮套的位置。

“但是没有人像你一样。没有人。我出最好的价钱,雇最好的人。如果日落前副警长人头落地,一千美金就是你的。”

本·斯诺慢吞吞地站起身,走到书桌前。他面不改色地猛然间击出闪电般的一拳,正中雷恩的下颌。他踉跄后退,撞到身后的墙上。“见你的鬼!”他的手自动伸向书桌的抽屉,但本那只动作迅如闪电的右手已经拔出了自己的枪。

“你把我和别人搞混了,安迪奥克先生。我不是雇佣杀手,记住!”

说罢,他转身离去,雷恩盯着他的背影,眼中透出恨意……

对于本来说,这座小镇与其他城镇并无两样,而边境之街似乎是一条通向他生活中心的小径。无论他身在何处,都上演着这样的故事。通常先是流言四起,而后是人们在背地里窃窃私语,最后再来一场公开指控。在边境之街也不例外。他还记得所有几乎被他一双铁拳要了性命的人都说过类似的话。他几乎没有用他那把科尔特手枪杀过人。

他走出金天鹅,穿过泥泞的大街,来到一家小餐馆,在一张脏兮兮的木头桌子前坐下,照常和格斯打了声招呼。有时候他觉得,老格斯似乎是他在这座小镇中唯一真正的朋友。至少是唯一的男性朋友。

“你好,本。今天怎么样?”多年以前,格斯曾经是个金矿开采工,直到一支印第安箭废掉了他的左臂。现在他是个厨师,为游荡到这座小镇的牧工做饭。

“很好,格斯。忙吗?”

“一早上就两个人。再也没有人吃饭了。”

本清了清嗓子,正要回答,他身后的门被推开了。他向来不喜欢背对门口而坐,他一下子转过身,面向来人。是副警长赖利,安迪奥克想要除掉的人。

他是个相貌英俊的年轻人,在沙漠烈日的常年曝晒下,有着一身古铜色的皮肤。唯一的瑕疵便是脸颊上的一道深色疤痕,但即使是这样的一道伤痕,在边境也显得微不足道。赖利身上有着一个更为严重,而且看不见摸不着的“瑕疵”。他认真对待他的工作,是个正派人。

“你就是本·斯诺,对吧?”他轻声询问道。

“是这名字没错。”

“你刚才和雷恩·安迪奥克谈过了。”

本的肌肉绷紧了。“你知道了。”他看了看闪闪发亮的副警长警徽,见他的手伸向了他的手枪。

“拔枪吧,斯诺!我知道你是谁。”他突然发难,大喊道,俯低身子,摆出了开枪射击的姿势。

但是他离得太近,而本的动作又太快。柜台后的格斯发出一声警告的尖叫,正如他所愿使副警长分了心。他的巨拳砸在了赖利脑袋的一侧,副警长瘫倒在地,他一脚踩住他握枪的手,打斗结束得像开始一样迅速。他把赖利拎起来,将嘴贴近他的耳朵。

“听着,白痴——我没拿安迪奥克的钱。如果我可以,我不会杀你或者任何人。现在,你他妈的离我远点儿。”

他一把将副警长推到一把椅子上,向门口走去,丢给格斯二十五美分,付了他还没吃的午餐钱。今天在边境之街没有太平地。没准儿在凯西·诺瑞斯的服装店里能寻个清静,他突然做出决定,再次穿过大街。那里应该会清静点儿。

凯西比本年长——差不多三十五岁了,他猜想——但是她的年龄和她中年的商业头脑很相配。他喜欢凯西,是他在这几个月中在边境遇到的所有女人中最喜欢的。她在金天鹅酒吧不远处开了一家服装店,每年从纽约和洛杉矶购进流行服装,再快销给四十至五十岁的女性,她们风韵犹存,有足够的资本和金钱讲究衣着。

凯西是十年前随父母一起来到西部的,和很多人一样,他们在科罗拉多山中遇到了犹特人。一天清早,她一睡醒就尖叫出声。飞箭像雨一样向他们射来。当一切都结束后,她发现父亲陈尸在马车外。印第安人掳走了她的母亲,不知怎的,她逃过一劫。这段经历可以摧毁所有正值妙龄的女人,但是凯西熬了过来,那段日子只在她身上留下些许的冷酷坚毅与玩世不恭。她和本第一次见面就把这段往事告诉了他,好像对这个悲剧甚感骄傲。

“那么,”她带着惯常的微笑和他打着招呼,“今天早上有什么好消息,本?来买衣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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