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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原载于1938年8月13日《抗战文艺》第2卷第4期。

这是一篇很有现实针对性的文章。

作者本是信佛、吃素的人,又画过《护生画集》,在佛陀面前做了不少功夫。虽然如此,可他家的房子还是毁于日军的炮火。于是很多人代他埋怨佛陀没有保佑他,抱怨“佛无灵”。

作者批驳了这种观念。因为在他看来,许多人之所以信佛、吃素、放生,不过是为了求得一己的私利,完全等于“同佛做买卖,靠佛图利,吃佛饭”。这种信仰从根本上就变味了。我们身边,这样的人很多。

与此相反,作者认为,信佛无须拘泥于佛,“真是信佛,应该理解佛陀四大皆空之义,而摈除私利;应该体会佛陀的物我一体,广大慈悲之心,而护爱群生”。吃素、拜佛、不杀生,是很次要的。能够推己及人、民胞物与,是不是信佛,完全不重要。这是作者的通达之处、高明之处。

文章最后表达出来的坚定的民族立场,也让人肃然起敬。

我家的房子——缘缘堂——于去冬吾乡失守时被敌寇的烧夷弹焚毁了。我率全眷避地萍乡,一两个月后才知道这消息。当时避居上海的同乡某君作诗以吊,内有句云:“见语缘缘堂亦毁,众生浩劫佛无灵。”第二句下面注明这是我的老姑母的话。我的老姑母今年七十余岁,我出亡时苦劝她同行,未蒙允许,至今尚在失地中。五年前缘缘堂创造的时候,她老人家镇日拿了史的克在基地上代为擘划,在工场中代为巡视,三寸长的小脚常常遍染了泥污而回到老房子里来吃饭。如今看它被焚,怪不得要伤心,而叹“佛无灵”。最近她有信来 (托人带到上海友人处,转寄到桂林来的),末了说:缘缘堂虽已全毁,但烟囱尚完好,矗立于瓦砾场中。此是火食不断之象,将来还可做人家。

缘缘堂烧了是“佛无灵”之故。这句话出于老姑母之口,入于某君之诗,原也平常。但我却有些反感。不是指摘某君思想不对,也不是批评老姑母话语说错,实在是慨叹一般人对于“佛”的误解,因为某君和老姑母并不信佛,他们是一般按照所谓信佛的人的心理而说这话的。

我十年前曾从弘一法师学佛,并且吃素。于是一般所谓“信佛”的人就称我为居士,引我为同志。因此我得交接不少所谓“信佛”的人。但是,十年以来,这些人我早已看厌了。有时我真懊悔自己吃素,我不屑与他们为伍。(我受先父遗传,平生不吃肉类。故我的吃素半是生理关系。我的儿女中有二人也是生理的吃素,吃下荤腥去要呕吐。但那些人以为我们同他们一样,为求利而吃素。同他们辩,他们还以为客气,真是冤枉。所以我有时懊悔自己吃素,被他们引为同志。)因为这班人多数自私自利,丑态可掬。非但完全不解佛的广大慈悲的精神,其我利自私之欲且比所谓不信佛的人深得多!他们的念佛吃素,全为求私人的幸福。好比商人拿本钱去求利。又好比敌国的俘虏背弃了他们的伙伴,向我军官跪喊“老爷饶命”,以求我军的优待一样。

信佛为求人生幸福,我绝不反对。但是,只求自己一人一家的幸福而不顾他人,我瞧他不起。得了些小便宜就津津乐道,引为佛佑;(抗战期中靠念佛而得平安逃难者,时有所闻。)受了些小损失就怨天尤人,叹“佛无灵”,真是“阿弥陀佛,罪过罪过”!他们平日都吃素、放生、念佛、诵经。但他们吃一天素,希望得到比吃十天鱼肉更大的报酬。他们放一条蛇,希望活一百岁。他们念佛诵经,希望个个字变成金钱。这些人从佛堂里散出来,说的都是果报:某人长年吃素,邻家都烧光了,他家毫无损失。某人念《金刚经》,强盗洗劫时独不抢他的。某人无子,信佛后索得一男。某人痔疮发,念了“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痔疮立刻断根。……此外没有一句真正关于佛法的话。这完全是同佛做买卖,靠佛图利,吃佛饭。这真是所谓:“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

我也曾吃素。但我认为吃素吃荤真是小事,无关大体。我曾作《护生画集》,劝人戒杀。但我的护生之旨是护心(其义见该书马序),不杀蚂蚁非为爱惜蚂蚁之命,乃为爱护自己的心,使勿养成残忍。顽童无端一脚踏死群蚁,此心放大起来,就可以坐了飞机拿炸弹来轰炸市区。故残忍心不可不戒。因为所惜非动物本身,故用“仁术”来掩耳盗铃,是无伤的。我所谓吃荤吃素无关大体,意思就在于此。浅见的人,执着小体,斤斤计较:洋蜡烛用兽脂做,故不宜点;猫要吃老鼠,故不宜养;没有雄鸡交合而生的蛋可以吃得。……这样地钻进牛角尖里去,真是可笑。若不顾小失大,能以爱物之心爱人,原也无妨,让他们钻进牛角尖里去碰钉子吧。但这些人往往自私自利,有我无人;又往往以此做买卖,以此图利,靠此吃饭,亵渎佛法,非常可恶。这些人简直是一种疯子,一种惹人讨嫌的人。所以我瞧他们不起,我懊悔自己吃素,我不屑与他们为伍。

真是信佛,应该理解佛陀四大皆空之义,而屏除私利;应该体会佛陀的物我一体,广大慈悲之心,而护爱群生。至少,也应知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之道。爱物并非爱惜物的本身,乃是爱人的一种基本练习。不然,就是“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的齐宣王。上述这些人,对物则憬憬爱惜,对人间痛痒无关,已经是循流忘源,见小失大,本末颠倒的了。再加之于自己唯利是图,这真是世间一等愚痴的人,不应该称为佛徒,应该称之为“反佛徒”。

因为这种人世间很多,所以我的老姑母看见我的房子被烧了,要说“佛无灵”的话,所以某君要把这话收入诗中。这种人大概是想我曾经吃素,曾经作《护生画集》,这是一笔大本钱!拿这笔大本钱同佛做买卖所获的利,至少应该是别人的房子都烧了而我的房子毫无损失。便宜一点,应该是我不必逃避,而敌人的炸弹会避开我;或竟是我做汉奸发财,再添造几间新房子和妻子享用,正规军都不得罪我。今我没有得到这些利益,只落得家破人亡(流亡也),全家十口飘零在五千里外,在他们看来,这笔生意大蚀其本!这个佛太不讲公平交易,安得不骂“无灵”?

我也来同佛做买卖吧。但我的生意经和他们不同:我以为我这次买卖并不蚀本,且大得其利,佛毕竟是有灵的。人生求利益,谋幸福,无非为了要活,为了“生”。但我们还要求比“生”更贵重的一种东西,就是古人所谓“所欲有甚于生者”。这东西是什么?平日难于说定,现在很容易说出,就是“不做亡国奴”,就是“抗敌救国”。与其不得这东西而生,宁愿得这东西而死。因为这东西比“生”更为贵重。现在佛已把这宗最贵重的货物交付我了。我这买卖岂非大得其利?房子不过是“生”的一种附饰而已,我得了比“生”更贵的货物,失了“生”的一件小小的附饰,有什么可惜呢?我便宜了!佛毕竟是有灵的。

叶圣陶先生的《抗战周年随笔》中说:“……我在苏州的家屋至今没有毁。我并不因为它没有毁而感到欢喜。我希望它被我们游击队的枪弹打得七穿八洞,我希望它被我们正规军队的大炮轰得尸骨无存,我甚而至于希望它被逃命无从的寇军烧个干干净净。”他的房子,听说建成才两年,而且比我的好。他如此不惜,一定也获得那样比房子更贵重的东西在那里。但他并不吃素,并不作《护生画集》。即他没有下过那种本钱。佛对于没有本钱的人,也把贵重货物交付他。这样看来,对佛买卖这种本钱是没有用的。毕竟,对佛是不可做买卖的。

二十七〔1938〕年七月二十四日于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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