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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一</h3>

1653年,即清顺治十年,四月间,诗人吴梅村来到南京,拜谒两江总督马国柱。其时战乱方歇,南京的景象给了诗人深深的刺痛。回想明王朝立国之初曾经建都于此,画角吹难,气象万千,而南明弘光小朝廷龟缩南京,那还是不久以前的事情,转眼间家国易主,物是人非,吴梅村有感而口占七律,末句有“无端射取原头鹿,收得长生苑内牌”,尤其令人有抚今追昔之慨。

这一句诗,所咏之地为南京孝陵,即明太祖朱元璋的陵墓。明朝初年,孝陵山丘曾有梅花鹿群放养,多时达数千头。每头鹿的脖颈上都挂有银牌以示标记,凡捕杀者以死罪论处。而吴梅村此时所见,苑内鹿群已经无人看管,更遭到当地人的随意捕杀,鹿颈银牌也失去了原先的权威,纷纷散落在捕杀者的手中。

朝代更迭,此时的大清统治者为了坐稳江山开始励精图治,工作重点之一就是仔细研究前代的典章制度,完全一副“拿来主义”作风。尤其在作为治国根本的律法一项上,几乎完全沿用了朱元璋时代的《大明律》,比如,顺治三年清代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几乎就是《大明律》的翻版。人们难免不产生疑问:一个腐败的、被推翻了的王朝,其律法为何被对手奉为至宝?如果这律法是良法,那么,这个庞大的王朝又如何走到灭亡的一步?

诗人吴梅村并没有仔细探寻过这个问题,他在荒凉的孝陵故地抚今追昔,遥想洪武盛况,生发着“王谢堂前燕”式的苍凉感慨——历史总是如此相似。

孝陵内尸骨已朽的朱元璋不知道生前有没有想到过他的王朝这未来的伤心一幕,但无疑可以肯定的是,他当初确实曾为王朝的顺利延续而殚精竭虑,煞费苦心。

朱元璋在立国之初,主要面临着这样几个问题:一是大动荡之后社会的复苏与发展;二是整顿吏治以消除腐败,使庞大的帝国能够驶上一条长治久安的良好轨道;再有的就是铲除有可能在短期内威胁皇权的所有隐患。

关于第一点“社会的复苏与发展”,听上去是个难上加难的问题,实际上却不必花费太大心力。回头看来,几乎任何一个朝代,在其创始阶段都能很快地收拾好动乱的残局,进而迅速走向黄金时代,典型的例子是唐代的贞观之治,清代的康乾盛世。究其原因,除了帝国初期的君主大多能力过人并且励精图治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国家在他们接手的时候通常刚刚结束长年混战,处于破败的低谷,而从低谷向上攀登,很容易就上升到一个相当的高度。正如爬山,人在山脚下,怎么爬都是往上走,况且,每个人先天都有着追求更好生活的渴望,当这种渴望被种种外因普遍而持久地压抑住时,就如同大水被堤坝阻住,这个时候,只要放开一个口子,水流自然会磅礴宣泄。所以,在王朝初创阶段,各地的地方官用以夸耀政绩的经济迅速增长,其实与他们本人的管理能力并没有本质上的关联,只要大环境“放开一个口子”,水流自然会湍急汹涌,爬山也自然会很轻易地向上迈上几个大步。于是,尽管地方官腐败或者无能,通常也只是使当地的发展没有爬到应有的高度,却也很难再往下跌——最坏的境况已经发生了,再怎样都不会比这更糟。社会变革初期的这种特殊性很容易造成一种假象,即,社会与人民在一个“英明”政府的领导下大踏步地向前迈进,而地方官员尤其政绩彪炳,为地方的复苏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照这种局面发展下去,又会是怎样的一番景象?

可以想象的是,虽然在山脚下时,不必花费太大心力就可以向上迈上几个大步,但是百尺竿头,却很难更进一步。天纵之才的朱元璋显然明白这个道理,经历过元代统治,他很了解正是由于元代晚期吏治的极端腐败才给了自己以推翻旧朝、建立新朝的机会,而他自己的天下,自然不能重蹈元朝覆辙,在得国之初,更不能疏忽了对吏治的整治而为今后的江山留下隐患。

朱元璋采取了未雨绸缪的做法,并且狠辣果决。他对群臣的告诫是,要让那些贪污腐败分子犹如置身荆棘丛中,寸步难行,即便是侥幸出了这荆棘丛,也要落得一身体无完肤。朱元璋颁布《大明律》,把《受赃》专设一篇,条目详尽严谨,惩罚苛刻残酷,并且,在《大明律》之后,又相继颁布《大诰》《大诰续篇》《大诰三篇》等等,这一切便构成了中国历史上仅见的对官吏贪污行为的超强律法罗网。律法内所规定的刑罚手段,其残酷程度骇人听闻,实施之中,不少官员被凌迟、阉割、剁手、挑筋,诸多汉代即遭废除的肉刑被再次起用,更有一些则是全新的发明——这一层是刑罚之“重”,而刑罚之“广”也相当骇人:一是凡有贿案发生,必定顺藤摸瓜,斩尽杀绝;二是不避皇亲国戚,凡皇族贪赃,量刑尤重。

洪武年间最骇人的刑罚当属“剥皮实草”:凡受贿数额在六十两以上的官吏,枭首后在地方衙门旁边专设的“皮场庙”剥皮,皮被剥下以后被填上稻草,摆在衙门的公座边上,起着杀一儆百的作用。让人觉得还算人道的是,这毕竟不是活剥。

“剥皮实草”虽在后世史家中尚存争议,但朱元璋在吏治方面用刑之苛、之酷确属历代所罕见。如此的用刑之酷和牵连之广,乍看上去,很容易使人以为是后来魏忠贤麾下的东厂作风,但这两者之间的重要不同是,洪武年间的风格更加注重律法。历朝历代,似乎很难再找到一个皇帝能够在对律法的重视程度上和朱元璋媲美,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即把纲纪法度的建设明确作为国家的首要任务,他认为这样做可以起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作用。

朱元璋对律法的建设几乎到了事必躬亲的地步,在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的时候,每完成一篇,便要誊写给朱元璋一份,由朱详审裁定。这仅仅是众多同类例子中的一个,就以此来窥一斑而知全豹吧。

除此之外,对待那些文臣武将们,朱元璋还有着另外的一手——耐心的思想政治工作,他先后发布了《铁榜文》、《资世通训》、《臣戒录》和《至戒录》,苦口婆心地告诫大家,效忠皇帝是如何的重要,是如何的光荣,而欺瞒犯上又是如何的不可取,如何的会传为千古骂名。朱元璋甚至还鼓励儒生们去向一众武将宣扬忠烈死节的道理,总之,朱元璋的确用心良苦。

但是,皇权的独揽、律法的制约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还是不足以使朱元璋放心。对权力的极端欲望使朱元璋有点像一名心理变态的丈夫——他时刻担心着邻家男人会动他妻子的念头,虽然这个邻家男人看上去老实本分,忠厚和善,对自己的妻子从没有多看过一眼,对自己也一向以礼相待,但是,这个丈夫还是非要杀掉邻家男人才能放心,因为,邻家男人就算再怎么老实本分,忠厚和善,但毕竟是一个男人,这就始终构成着染指自己妻子的潜在危险。只有把这仅有的一个潜在危险也连根除掉,这名心理变态的丈夫才能真正地放下心来。

<h3>二</h3>

自上而下地全面、严格地整顿吏治,历来是中国百姓最乐于看到的事情,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想见百姓们得知腐败的官员受到酷刑惩罚的时候该是怎样一种欢天喜地的心情。在这样的事态下,法外施刑的屡次发生并不会让更多的人产生忧虑,相反,多数人倒是欣慰于看到腐败官吏受到最残酷的惩罚,而无论这种惩罚是否属于律法系统合乎程序操作的结果。最高统治者的法外施刑很容易被更多地视为英明决策,在这里,程序正义是退居其次,甚至是无人关注的,一个良性的、可以自动运行的律法系统和监督系统也落到了人们的视野之外。要知道,这些严刑峻法的实施,并不仅仅是依赖官僚机构的制度化操作,皇帝本人所起到的作用实在非常之大。朱元璋把皇权发展到高度集权的地步,废除中书省与丞相,几乎一手总揽天下事务。

更为重要的是,朱元璋颁布一系列律法的出发点也并非本着“以法治国”的目的,依然是中国历史上惯常的“以权谋治国”的方式方法。在他的眼里,律法仅仅是诸多治国权谋中的一种,正如“百姓利益”在一些“英雄人物”那里通常只是一种途径而非目的,只是一种口号而非本质。

所以,虽然洪武年间的法律体系已经在皇帝不遗余力的力抓之下而相当完善了,但是,此时司法上的不完善程度却足以与立法上的完善程度一争高下。对于广大官员和士绅阶层来讲,小心谨慎不去触犯律法并不能确保自己的安身立命,甚至,这两者之间还常常毫无必然联系。

那么,其间真正的“联系”是在哪里呢?

我们不妨把皇权和官僚集团想象为统治阶层中的两大派系,派系之间寻求的是一种平衡,朱元璋为了使这种平衡能够在自己的任上保持下去,并且还能安稳地持续到他的继承人那里,就不得不想尽办法“倾轧”官僚集团,使官僚集团的力量弱化到能够和自己的继承人取得平衡的地步,因为,继承人的力量到底是不如自己的,而皇权与官僚集团间的力量平衡才能保障政权的稳固。

一个广为人知的故事是,太子朱标曾经劝说朱元璋不要杀人太多,朱元璋气愤得把一枝荆棘摔在地上,让太子拣起来。荆棘多刺,太子难以下手,朱元璋把荆棘上的刺全部削光,把光秃秃的荆棘塞到太子手里,说:“我这些做法,都是在为你削除荆棘上的尖刺啊。”

朱元璋的顾虑是,在自己的有生之年,自己是可以“说了算”的,但在自己百年之后,继承人还能不能“也说了算”。为此,朱元璋一方面需要剪除一些官僚集团中的强势人物,一方面也需要在吏治当中铁腕立威。从这点上看,官僚集团不仅仅是皇权的统治工具,也可以被看做是与皇权相制衡的一大派系。于是,我们可以理解,历史上的很多事情都无非是皇权与官僚集团之间为了寻求平衡或者打破平衡而运用的权谋手段的结果。

出于权谋术的考虑而进行的铁腕反腐必然在先天上就存在弊端。反腐行动是自上而下的,法外施刑的泛滥说明了它并不着意于建立一种完善的、可以自行运转的律法体制,而骨子里又有着制衡官僚集团的这一深层原因,于是,合理有效的监察机制就更是不必要,甚至根本就不应该存在的。皇权所追求的是一种“说了算”的制衡结果,追求这种结果自然也就不需要什么“程序正义”。

集中了政治精英的官僚集团不会不明白个中三昧,他们深切地懂得,反腐行动与百姓利益之间并没有任何实质关联,他们面对的只是来自于皇权的权谋手段,便自然也以自己的权谋手段去做出应对。事情的另一面是,在和皇权派系相对的官僚派系中,还分裂着若干个小派系,这些小的官僚派系既要与作为对立派系的皇权一方斗智斗勇,还要想方设法地利用皇权的力量来倾轧其他的官僚派系。于是,吏治的整顿往往并不像草根阶层所看到的那样某某官僚因为贪污受贿、营私舞弊而受到了毫不留情的制裁,而是这个倒霉蛋被他的敌对派系借着整顿吏治的理由而加以迫害——虽然“受害者”本人就其受到的制裁来讲往往并不冤枉,但他的对手们,那些打着整顿吏治旗号而整垮他的另一派系的官僚们,其自身也不会比这个“受害者”更加干净多少。而皇权又正好借着官僚集团之间的派系倾轧来整治作为皇权派系对立面的整个官僚派系——这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而朱元璋正是这类博弈运动中的佼佼者。单看洪武年间最著名的胡惟庸和蓝玉两案,前后历时十四年,牵连至死的足足有四万五千多人,而后的空印案和郭桓贪污案再起巨大波澜,不但官员被严办了无数,追赃还波及到了全国各地的很多富户那里,导致大批富人破产——这让人禁不住怀疑:借此大量敛财之举到底是搂草打兔子的结果还是其本身就是当初的直接目的之一?在这个过程当中,自然会有一些腐败官吏受到惩处,自然会有一些为富不仁者受到制裁,也自然会有一些地方得到相对的太平,老百姓欢欣鼓舞,而究其原委,这些所谓“战果”却大多只是权谋斗争之下的副产品罢了,也就是说,老百姓以为恶狗被好人打了,其实却是一群狗被另一群狗咬了。但是,从副产品中得益的百姓们却不明白个中三昧,想当然地认为这个“副产品”就是“正式产品”,就是原始目的本身,因而歌功颂德,咏叹皇恩浩荡。

但这“副产品”从源头上就注定了它的不可持续性和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更为让人恐惧,因为,你虽然有可能成为一场上层社会博弈的受益者,也同样可能被莫名其妙地牵连进去,成为受害人。

另一方面,权力集团的博弈使得人事的任免主要取决于忠诚而非能力。无论对于皇帝也好,还是对于某一个官僚派系也好,对某个人的任用或者贬谪甚至罢免,很大程度上和这个人称职与否没有直接关系,倒是此人对自己的忠诚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百姓们对青天大老爷的天真期待往往成为泡影。

在洪武年间的权力博弈中,朱元璋无疑是最后的胜利者。一些老百姓因之受益也好,一些士大夫因之无辜受累也好,都并非这屡屡整顿官场的真实目标,自然也就不是最高权力者在意的事情。而对于百姓而言,国家不是他们的,在家天下的时代里,他们只是帝王的私产,无论被恩典着还是被虐待着,他们通常都只有默默接受的份儿。虽然有时候,“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虽然这句话本身在当时还没有出现)之类的主张被一些百姓与知识分子天真地曲解为自己以及自己所在的阶层就是“天下”的一分子,就是江山社稷的主人之一,但有着这类想法的人在实际生活中不是因为很快就遭遇瓢泼浇头的冷水而有所醒悟,就是被社会残酷地淘汰出局。主流方面是,在一个权谋的大环境下,许许多多的人也有着自己的一套小权谋,必须更多地通过与他人的博弈而非自身的正直努力来赢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在长期的博弈过程中,权谋渐渐演化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习惯,无论在何种环境下,人们都会不自觉地运用权谋的思维方式来应对环境,解决问题。无疑,通晓权谋者是不被人喜欢的,但大环境就是如此,所以,中、下层不但受到上层建筑潜移默化的熏陶,自身的实际利益又往往很难依靠正当手段来得到保护——除了权谋与心机之外,他们还能靠什么立足于这个世界之上呢?

道德伦理永远是与实际利益冲突着的。官方永远在宣扬着圣人式的道德指标,而对这类宣传信以为真的人却经常成为被社会秩序迅速淘汰的对象。

当然,其中也有极少数人幸存下来,并且为自己赢得显赫的声名。著名的海瑞就是非常接近圣人标准的一位,他的家徒四壁似的清廉使他注定只能成为一个戴着光环的榜样而无法为更多的人效仿。对于整个社会,海瑞式的人物起着一廉遮百丑的重要作用。对于皇权来说,海瑞的这种作用怕是要比他实际的政治作为还重要上不知多少倍,因为把特例混淆成典型能够极大地有助于社会的稳定。而在一些冷眼旁观者看来,这样的情形却正应了《老子》中的名言:“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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