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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毛泽东:《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72页(第1173页)。
[36]《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选自《重要文件》,第1—7页。该指示不对外公开。1950年台湾出版的“内政部”调查处编《奸匪现状汇编:土改》(第40—50页)重印了这一指示。台湾版和此处总结的不同之处主要在形式而不是内容。除了一些小差异,措辞是相同的。但是条款的先后顺序被打乱了,有些条款的内容被重排。
[37]刘少奇:《抗日游击战争中各种基本政策问题》,(1937年10月16日),来自《重要文件》,第27页;也可参见《刘少奇选集》上卷,第41页。
[38]《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来自《重要文件》,第29—37页。
[39]毛泽东:《学习和时局》(1944年4月12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69页(第943页)。
[40]晋察冀边区成立于1937年11月。边区政府成立于1938年1月(詹姆斯·哈里森:《走向权力的长征:1921—1972年的中国共产党史》,第299页)。
[41]《刘澜涛同志在中共晋察冀边区北岳区党委二月扩干会上的报告》,选自《重要文件》,第56—61页。
[42]彭真:第43—55页,参见此处。
[43]《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区关于彻底实行减租政策的指示》,1943年10月18日,来自《重要文件》,第83—88页。
[44]《中央政治部局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纲领的指示》,1943年10月1日,见《重要文件》,第78—81页。该指示来自《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31—135页(第910—913页)。而《毛泽东选集》中的文章省略了列举十大纲领的第四部分。这里引用的版本中,十大纲领是:与敌斗争,精兵简政,一元化领导,拥政爱民,发展生产,整顿党风,调查干部,开展时事教育,政府中实行“三三制”,减租减息。这些纲领的大多数在马克·塞尔登的《革命中国的延安道路》中有描述。
[45]边区政府成立于1941年7月(哈里森:《走向权力的长征》,第301页)。
[46]对河南国统区饥荒的目击记见白修德和贾安娜合著的《中国暴风雨》,第166—178页。
[47]冀鲁豫区党委:《减息清债工作指示》,1943年6月8日,见《群运指示汇编》(以后称《指示汇编》),第5页。
[48]柯鲁克夫妇:《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中的革命》,第56—59页。
[49]《罗晶同志来信》,参见此处。
[50]詹隼:《农民民族主义和共产党政权》,第55—56页。
[5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67—168页(第943页)。
[52]中共1942—1944年整风运动目的在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和中国共产党的“布尔什维克化”。它的目的在于教导党员将马克思主义应用于中国问题,以及把斯大林主义的组织和纪律方法灌输给一个从1937年的四万党员扩大到1942年的几十万党员的政党。很多新党员主要是因为共产党是抗日运动的领导者而加入它的队伍,倒不是因为它是中国革命的先驱。关于整风运动,见鲍德·考普顿(Boyd Compton)著《毛泽东的中国:1942—1944年的整风文件汇编》。
[53]《区党委关于深入检查群众工作的指示》,1943年11月16日,见《指示汇编》,第8—9页。
[54]黄敬:《关于发动群众及目前中心工作问题的发言》,1944年4月25日,见《指示汇编》,第20—26页。
[55]《分局给第十二地委的指示信》,1945年1月18日,见《指示汇编》,第30页。
[56]《分局给第十二地委的指示信》,1945年1月18日,见《指示汇编》,第30—32页。
[57]冀鲁豫区党委:《清查黑地指示》,1943年2月25日,见《指示汇编》,第1—2页。
[58]《分局关于执行大胆放手中的偏向的指示》,1945年2月8日,见《指示汇编》,第32页。
[59]《分局关于对中农政策的指示》,1944年12月28日,见《指示汇编》,第28—29页。
[60]分局民运部:《群运通报:第二号》,1945年5月7日,见《指示汇编》,第37页。
[61]参见此处。
[62]《鲁中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七年来的基本成绩及今后基本任务》,第1—17页。在日本投降后,鲁中区包括26个县,跨泰、鲁、沂、蒙山区。解放区包括350万人口,在争夺区和游击区还有100万人口。沦陷区面积缩小,包括了住在1600个村庄里的略超过100万人口。
[63]黎玉:《群众路线与山东群众运动》,第42页和第56页。
[64]干部和地主的这些问题在黎玉的《报告》中有讨论,第7—11、52—53页;以及《土地总结报告(草案)》(以下简称为《草案》),第1—6页。
[65]《草案》,第14—35页;黎玉:《报告》,第39页;《斗争总结》,第2—5页。
[66]黎玉:《报告》,第44—48、61页;《草案》,第3页。
[67]黎玉:《报告》,第12、57—59页。
[68]同上,第12页。柯鲁克夫妇所著《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中的革命》,第110—113页同样描述了河南武安县的一次类似的会议。
[69]数据的来源是:黎玉:《报告》,第12、47页;《莱东县政府:1946年上半年民政工作总结》,1946年。莱东县是抗日战争时期在鲁中地区泰山分区新成立的一个县城。1946年,这个县有44838户,241435人,住在430个村庄里。这里呈现的数据来自357个这样的村庄。但是黎玉自己承认,数据采集非常困难,他的报告中提供的数据仅能代表“大致情况”。莒南县的数字可能是最准确的,因为这是当时党的土地政策实行得最彻底的地方。
[70]黎玉:《报告》,第15、60—61、84—85页。
[71]黎玉:《报告》,第12页。
[72]黎玉:《报告》,第49页。
[73]同上,第13—14、31—32页。
[74]黎玉:《报告》,第33页。黎没有引用他用来做参考的中央指示。他在9月做出的陈述与上面引用的1945年11月党内指示的语气相似,在这个指示里,毛写道:“只要它真是广大群众的自觉斗争,发生的任何过火行为以后都可以纠正。”
[75]这句引用的话非常有名,说的是革命和请客吃饭间的区别。毛泽东的《湖南报告》的选段当时被广泛重印,这一段无一例外地都予以了保留。在相同的一段中,毛还写道:“质言之,每个农村都必须造成一个短时期的恐怖现象,非如此不能镇压农村反革命派的活动,决不能打倒神权。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来自《重要文献》,第19页。
[76]黎玉:《报告》,第33页。
[77]黎玉:《报告》,第33—37页。
[78]同上,第13—14页。
[79]《解放日报》(延安党报)在1945年2月9日至4月4日着重强调了这样的问题。
[80]参见此处。
[81]关于早先的想法,见萧作梁的《中国的土地革命》。1947年《土地法大纲》将在下面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