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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时后,我把车停在了那家五金店的门口。它并不是埃斯梅拉达镇唯一的五金店,但只有它靠着那条名叫泼顿巷的小街。我向东走去,一边数着商店。到街角处为止,共有七家店铺,全带着平板玻璃和镀铬边框,闪闪发亮。街角上有一家服装店,橱窗里摆着几具人偶,还有一些围巾、手套和人造珠宝饰品,都陈列在照明灯下。没有标价。我绕过街角,转向南行。粗壮的桉树在人行道上茂盛生长。它们的枝条低垂下来,树干显得既坚硬又沉重,和在洛杉矶周围生长的那些高大脆弱的玩意截然不同。泼顿巷远端的角落里,有一家汽车代理行。我沿着它光秃秃的高墙行走,一路上,视线扫过残破的板条箱、成堆的硬纸盒、垃圾桶、积满尘埃的停车位、雅致美观的后院。我清点着楼房的数目。这么做很简单。没有任何问题。一座小木屋的小窗户里亮着一盏灯,在很久以前,这里曾是某人简朴的家。小屋前面有一道木质门廊,带着一截断栏杆。栏杆上曾经刷过油漆,但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早在商铺将它吞并之前。曾几何时,这里甚至或许还有一座花园。屋顶上的木瓦已经弯翘变形。前门门板上泛出脏兮兮的芥末黄色。窗户关得死死的,需要用水管才能冲洗干净。几块玻璃后面挂着一副旧遮阳卷帘的残骸。两级台阶朝上伸向门廊,但只有一级台阶上还有踏步板。小屋的后面,在通往五金店的装卸平台的半路上,有一座以前大概是户外旱厕的简陋建筑。但我能看见,一根水管从下沉倾斜的墙面中穿进去。有钱人改造的设施,安装在有钱人的地产上。一座孤零零的贫民窟。

我跨过那级只剩下一个坑的台阶,敲响房门。这里没装门铃。无人回应。我试着拧了拧门把手。无人给门上锁。我推开它,走了进去。我有一种感觉。我在屋里会发现什么叫人恶心的东西。

一盏旧台灯在灯座上弯成钩状,纸糊的灯罩破损开裂,里面的灯泡还亮着。屋里有一张沙发,上面搁着一条脏毯子。还有一把旧藤椅,一张波士顿摇椅,以及一张盖着污迹斑斑的油布的桌子。桌面上,在一只咖啡杯旁,一份西班牙文报纸《日报》打开着,还有一只塞满烟蒂的茶托、一个脏盘子和一台小型收音机,收音机里正放着音乐。乐曲结束后,一个男人开始用西班牙语飞快地念起一则广告。我关掉了它。沉寂降临,仿佛一袋羽毛轻轻飘落。接着,从一扇半掩的门的背后,传出一只闹钟滴答走动的声响。然后是小铁链的碰撞声,扑扇翅膀的吵闹声,一个沙哑的嗓音突然喊道:“是谁?是谁?是谁?”[1]紧接着响起一阵像群猴发怒时的吱吱乱叫声。然后又是沉寂。

房间角落上方挂着一只大笼子,一只鹦鹉在里面瞪着圆眼珠恼怒地看着我。它在栖木上侧身移动,挪到尽可能远的一端。

“你好啊,朋友。”我说。

鹦鹉爆发出一阵尖厉的狂笑。

“张嘴时小心点儿,老兄。”我说。

鹦鹉横着身子走到栖木的另一端,在一只白色的杯子里啄了啄,然后轻蔑地抖落鸟喙上的燕麦片。另一只杯子里装着水。它跟燕麦片混成了一团糊糊。

“我敢打赌,你甚至没受过卫生训练。”我说。

鹦鹉死死地盯着我,拖着爪子挪来挪去。它扭过头,用另一只眼睛继续盯着我。接着,它向前倾身,尾羽一抖,用行动证明我是对的。

“笨蛋!”它嘶喊道,“滚出去!”

屋子里的某处,水珠正从漏水的龙头里滴落下来。闹钟滴答作响。鹦鹉放开嗓子模仿着滴答声。

我说:“挺漂亮的嘛,小鹦哥儿。”

“你个婊子养的浑蛋。”鹦鹉回敬道。

我朝它冷笑一声,然后推开那扇半掩着的房门,走进了应该算是厨房的地带。水槽前面,地板上的油地毡已经磨穿,透过它能看见底下的厚木板。这里有一座带三个炉口、锈迹斑斑的煤气炉,一张开放式的橱架,上面摆着几只碟子和那个闹钟,角落里的支撑物上有一个用铆钉固定住的热水箱,古董级的款式,没有安全阀,所以很容易爆炸。房间里有一道狭窄的后门,关着,一把钥匙插在锁孔里,还有唯一的一扇窗户,也锁着。一只电灯泡从天花板上垂挂下来。灯泡上方的天花板四处开裂,被从屋顶漏进来的雨水弄得污渍斑斑。在我身后,那只鹦鹉漫无目的地在栖木上拖着爪子挪动,偶尔发出一下无聊的沙哑嘶叫。

镀锌的滴水板上放着一小截黑色的橡皮管,旁边是一支玻璃材质的皮下注射器,柱塞推到了顶部。水槽里还有三只又细又长的空玻璃管,小软木塞丢在一边。这种管子我以前见过。

我打开后门,踏入门外的场地,朝那个改装的简易厕所走去。它的屋顶倾斜着,正面约有八英尺高,背面则不到六英尺。门是朝外开的,里面的空间太小,没法往里开。房门已经上了锁,但门锁老旧不堪。在我面前,它没有抵抗多久。

男人粗糙的脚趾几乎碰到了地面。他的脑袋悬在高处的黑暗之中,距离撑起房梁的那根四寸宽二尺厚的木料只有几英寸远。他悬吊在一根黑色的电线上,很可能是一段电灯线。他两只脚的脚趾都朝下点向地面,仿佛他是想踮起脚尖站立。他那条土黄色牛仔裤上磨损的翻边在他脚后跟下方垂着。我伸手触碰他,花了足够长的时间确认,他的身体已经彻底冰冷,再放他下来已经毫无意义。

他下定了赴死的决心,非常确定。他站在自家厨房的水槽边,用橡皮管子绕着胳膊缠住打结,然后握紧拳头,让青筋暴跳出来,再将一整管吗啡打进了自己的血管。既然所有三只玻璃管都是空的,不难猜到,其中至少有一只应该是满的。他不可能打得不够剂量。接着,他放下注射器,解开打结的橡皮管。像这样直接打一针吗啡到血管里,要不了多久就会见效。然后他走出房间来到厕所,站在椅子上,用电线绕住自己的脖子。到那时,他应该已经头晕目眩了。他只是站在那里等待着,直到他的双膝松软无力,身体的重量解决了余下的问题。他什么也不会知道。当时他应该已经陷入长眠。

我在他面前掩上了门。我没有再回屋里去。当我沿着路边朝泼顿巷——那条美观气派的住宅街——走去时,棚屋里的那只鹦鹉听见了我的动静,尖叫起来:“是谁?是谁?是谁?”

是谁呢?谁也不是,朋友。不过是黑夜里的一下脚步声罢了。

我静静地走着,离开了这里。

<hr/>

[1]此处及后文中鹦鹉所说的话均为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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