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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高中的时候,吉米·迪皮波就是个有名的毒贩子。我用的大麻全都是从他那儿买的。说起来他也算是个富二代,但卖大麻让他挣了更多的钱。他开着一辆二手宝马,戴着名表,还有两枚金戒指,煞是招摇。吉米人挺不错,但不管他多有钱,都改变不了他是个蠢货的事实,这是天生的,抽再多的大麻也没用。言归正传,去年我又从家乡经过,听小道消息说,吉米还在老家,干的也还是老本行,而且他的脚跟站得挺稳。

我自然想找他叙叙旧,也许顺便还能从他那儿弄点钱花。

我跟踪他到了一个派对。那是某个女孩儿的家,就位于斯克兰顿<sup><small>[1]</small>郊区的一条死胡同尽头。参加这种家居派对的多是些十几岁的年轻人,派对的主要内容无非是吸大麻,喝啤酒。所以举办派对的屋里必定离不了各式各样的烟筒——水烟筒、啤酒烟筒,还有用“二战”时期的防毒面具改造而成的超级烟筒,除此之外便是震耳欲聋的电子音乐和喷着香喷喷的古龙香水的花花公子。说实在的,那只是个年轻人鬼混的破烂派对,没什么大不了的。

我在院子里找到了吉米,他正向一个可爱的小妞和她那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一看就是橄榄球后卫的男朋友推销大麻。我说了声“嗨”,他看起来很惊讶,惊讶得甚至有些紧张,仿佛在那个地方见到我就跟见到了鬼差不多。我没在意,因为吉米向来都喜欢大惊小怪,而且还特别容易出汗,高中时候他每天都浑身水淋淋的,像只落汤鸡,长大后还是那个鬼样。他脑袋上歪戴着一顶小帽,看着活似一个称霸郊区的街舞之王,他的帽檐儿已经被汗水湿透。我想如果你把手伸进他那半垂在屁股上的露着三角裤的裤腰里,一定会发现他的两颗蛋蛋简直就像漂浮在沼泽地里一样。

我让他完成了交易,然后便留在外面,坐到水池旁边的几把椅子上聊天。他告诉我说他还在从事贩毒的勾当,而且收益相当不错。我则对他说我是纽约华尔街的股票经纪人,我不知道为什么他居然信以为真。大概是我说谎的功夫比较高吧。我总能让别人相信我,况且我在前面也说过,吉米这人脑子有点笨。

奇怪的是,和我在一起的时候他表现得越来越紧张。他不住地抖腿,不住地舔嘴唇,还不住地左顾右盼,只是当时我丝毫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起初我以为他就是那个样子,但这一次和往日不同。

“管他呢。”我对自己说,我才不在乎吉米的死活呢。他这个浑蛋毫无底线,居然敢向小孩子卖毒品,但我并没有为民除害的意思,我没那么高尚,只不过是想骗他点钱。

骗人其实并不复杂,我当场就编好了一套说辞。我想,既然他相信我是华尔街的股票经纪人,那我就可以假装自己有一些非常可靠的内线消息。比如某个制药公司打算推出一种新的抗抑郁药,日本要发布一款新的概念车,等等。就算我对吉米说沃尔玛正在设计一种新型的吸震肛门卫生棉条,他恐怕也会照信不误。于是我说,如果他想加入,我可以帮他,就像过去他帮我一样——说实在的,他过去对我确实不薄,经常给我免费的大麻抽——我很愿意帮他投资,自己一分钱的酬劳都不要。

我可以肯定,我的提议引起了他的兴趣。但这时他眼角的余光似乎看到了什么,便匆忙对我说他要去见一些人,待会儿再来找我。随后他就像兔子似的,一转眼就不见了。我跟着他去了屋里,不过并没有立刻就找到他——有个胸脯很大的小妞缠住了我,说她胸脯大其实是因为她的身材有些胖,不过没关系啦,她想和我喝杯酒,那对我来说不成问题。我们就着柠檬和盐喝了几杯龙舌兰,屋里重金属音乐乒乒乓乓的震耳欲聋,红色的圣诞灯光随着音乐的节拍一闪一闪,尽管当时还是夏天,可谁在乎呢。她用手机给我拍了张照片。那晚每个人玩得都很嗨,有那么一会儿我甚至忘记自己去干什么了。

接着我就看见吉米提着一个铁皮箱子从楼上走下来。

对,就是这个铁皮箱子。

我悄悄尾随着他。他从厨房出去,进了一个可以停两辆车子的昏暗的车库。我也跟了进去,猫腰躲在一辆路虎揽胜的后面。我刚躲好,啪的一下,车库的灯就亮了。

“我靠,”我听见吉米说,“太亮了,我的眼睛都快被照瞎了。”

从我那个位置只能看到脚,他们一共三个人。我看到了吉米的高跟鞋,另一人穿着一双旧休闲皮鞋,还有一个人穿了一双白色的运动鞋,从脚的大小看那是个女人。

对方谁也不说话,所以吉米只好首先打破沉默。“你们的到来挺让我意外的,嗨,别来无恙?我收到你们的信息了,喏,我把箱子带来了。我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把发出去的货重新收回来,这不像你们的作风啊。”他呵呵地干笑几声,“没出什么事吧?我这边是什么问题都没有的。”

这时那个女人开口了,她的声音单调异常。

她说:“我听说你交了些新朋友,詹姆斯。”

那实在奇怪,詹姆斯?我不记得任何人那样叫过吉米,包括他的父母。我一直认为吉米就是他出生证明上的名字。

他结结巴巴地说了一大串,“是啊,呃,我是个……我是个很随和的人,大家都认识吉米。”他定是预感到了不妙。尽管我看不到他,但我猜他肯定已经满头大汗了。

“就连警察都认识你。”女人说道。那不是疑问,而是指责。

“不。”吉米否认说,可是他的话没有多少底气。

“当然是。”男的说道,他有点像布朗克斯或布鲁克林<sup><small>[2]</small>口音。“吉米,你一直都和警察勾勾搭搭,你很会舔他们的屁股。”

“什么?”吉米搞不懂对方在说什么。

然而这两个字成了他的遗言,那恐怕是全世界最悲摧的遗言了。那个穿白色运动鞋的人迅速移动到了吉米身后,接着我便听到了呛气的声音,吉米的双脚像发癫痫一样在车库的水泥地面上乱踢乱蹬,我当时都他妈吓傻了。我想大叫,想跑,想尿裤子,想吐,可我一样都不能干。我张着大嘴,僵在那儿一动都不敢动。

血滴到了水泥地上。滴答,滴答。

混乱中,他踢倒了箱子,箱子滑到离我不远的地方,只要我一伸手就能够着。

我也不知道自己当时是怎么想的,就像按下了一个开关,也许是脑子一热吧。

我的左边有一根拖把,我抓在手里,站了起来。

现在我总算看到对方都是谁了。一个高个儿的意大利浑蛋,和一个矮矮壮壮的小婊子。那女的正用一根铁丝勒着吉米的脖子。铁丝两头各有一个黑色的球状橡胶手柄,紧紧攥在那婊子的手里。

不知道她用了多大的力气,铁丝已经勒进了吉米脖子的皮肉,血就是从那里滴下来的。

所有人都呆呆地看着我,显然他们大吃了一惊,包括吉米,因为这时候他还没死呢,不过离死也不远了。

这给了我宝贵的反应时间。

那外国佬伸手到上衣里面掏东西,我见事情不妙,举起拖把向头顶的荧光灯戳去。灯爆了,车库里顿时陷入一片黑暗。我趁机捡起箱子,逃回了厨房。我关上门,用一台微波炉顶住把手,这为我争取了充足的时间,好让我跑回到我的野马跑车跟前,把那沉甸甸的箱子扔到副驾上,然后开车溜出城去。当时我根本不知道箱子里装的是什么,那是后来的事了。箱子没有上锁,吉米从来玩儿不转密码锁。

前前后后就是这样了。

我从来没想过他们能找到我,从来没有。

这下我们完蛋了。

[1]斯克兰顿: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东北部工矿业城市。

[2]布朗克斯是纽约市最北端的一个区,布鲁克林是纽约西南部的一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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