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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坡上到半道的时候,我朝右看去,看见了他的一只脚。她把光束打了过来。于是我看到了他的全身。我下坡的时候本该看到他的,但我那时正弓着腰,打着钢笔手电筒,盯着地面,努力凭借一块25美分硬币大小的光斑辨识胎痕。

“把手电筒给我。”我说完便把手伸向身后。

她把电筒放进我手里,一言不发。我单膝跪地。地面又冷又湿,寒气渗透了布料。

他瘫倒在地,仰面朝天,靠在一丛灌木的脚下,那种好似一包衣服扔在地上的姿势永远意味着同样一件事情。他的脸此刻是一张我这辈子从未见过的脸孔。他的头发被血染成了深色,那三级漂亮的金色台阶缠成了乱糟糟的一团,上面沾着血水,还有黏糊糊的灰色黏液,像是远古的淤泥。

那姑娘在我身后发出沉重的呼吸声,但她没有说话。我用电筒照着他的脸。他已经被人打成了烂泥。他的一只手以一种僵直的姿态伸在外面,五指蜷曲。他的外套半边被他卷在身下,就好像他倒下的时候就地打了个滚。他的两腿交叉。他的嘴角有一道黑如污油的血迹。

“拿好电筒照着他,”我边说便把电筒递还给她,“如果这不会让你感到恶心的话。”

她拿了电筒,一言不发地举着,手稳得像一个凶杀重案组的老手。我重新掏出钢笔手电筒,开始翻他的口袋,同时尽量不去挪动他。

“你不该这么干的,”她紧张地说,“在警察赶到前,你不该碰他。”

“没错,”我说。“然后,开巡逻车的小子们不能碰他,直到凶杀组的人赶到;而他们也不能碰他,直到验尸官看过他,摄影师拍过他,指纹师取过他的指纹以后。你知道这些可能要花多久吗?几个小时。”

“好吧,”她说,“我想你大概是永远正确的。我猜你一定是那种人。有人一定非常恨他,才会像这样砸烂他的脑袋。”

“我觉得这不是私人恩怨,”我悻悻地咕哝道,“有人就是喜欢砸烂脑袋。”

“我不知道这一切都是因为什么,所以我无从猜测,”她尖刻地说。

我翻遍了他的衣服。他一只裤兜里有些硬币和纸钞,另一只裤兜里有一只手工压花的皮钥匙包,还有一把小刀。我还从他的左后裤兜里摸出一只皮夹子,里面有更多的钞票、保险卡、驾照,还有几张收据。他的外套里有散火柴夹,别在一只口袋里的一支金笔,两条薄薄的细纺手帕,又细又白,如同粉末状的干雪。再有就是那只珐琅烟盒,我之前见到他从里面掏出那些金头褐身的香烟来。这些是南美烟,蒙得维的亚产的。他的另一只贴身口袋里还有一只烟盒,我之前没有见过。这只是用刺绣的丝绸做的,两面上各绣着一条龙,还镶着一个轻薄得若隐若现的仿玳瑁边框。我把搭扣拨开,看见里面有三支特大尺寸的俄国香烟,用一根橡皮筋箍着。它们摸上去年代久远、干燥松软,上面都有中空的烟嘴。

“他抽的是另外那盒烟,”我回过头说道,“这些一定是给一位女性朋友的。这小子一定有许多女性朋友。”

姑娘弯下腰,她的气息此刻正拂着我的脖子。“你不认识他吗?”

“我今晚才见到他的。他雇了我做保镖。”

“好一个保镖。”

对此我一言不发。

“对不起,”她几乎是在耳语,“当然,我并不了解情况。你觉得这些会是大麻卷烟吗?我能看看不?”

我把那只刺绣烟盒递给她。

“我曾经认识一个抽大麻卷烟的家伙,”她说,“三杯高杯酒外加三支大麻卷烟,你就得掏出扳手才能把他从天花板吊灯上砸下来。”

“手电筒拿稳了。”

一阵窸窣声中,她沉默了片刻。然后她又开口了。

“对不起。”她递还了烟盒,我把它塞回他的口袋里。这些就是全部的物品了。它们只证明了一点:他没有被扒光财物。

我站起身来,掏出自己的钱夹。那五张二十美元还在里面。

“这些上流社会的小子们,”我开口道,“他们只拿大钞。”

手电筒的光垂到了地上。我收好钱夹,把我自己的小手电别回口袋,然后猛地伸手去夺她手里的那把小枪——她拿枪的手里同时也握着手电筒。她的电筒掉了,但我拿到了枪。她猛地后退了一步,我伸手抓起电筒。我拿光束在她脸上照了片刻,然后啪的关上了电筒。

“你没必要这么粗鲁,”她一边说,一边把两只手插进外衣口袋——那是一件毛糙的长外套,肩膀部位做成喇叭形样式,“我认为你没有杀他。”

我喜欢她声音当中的那份冷静和沉着。我喜欢她的胆量。我们就这样站在黑暗中,面对面,一言不发地过了半晌。我能看到灌木丛和天空中的光亮。

我又把电筒光打在她脸上,她眨了眨眼。那是一张干净小巧、充满活力的脸,脸上一双大大的眼睛。皮肤下的骨骼把这张脸绷得紧紧的,就像一把克雷莫纳小提琴。一张非常漂亮的脸。

“你头发是红的,”我说,“看上去像爱尔兰人。”

“我叫赖尔登[1]。那又怎样?把那电筒收起来。我头发不是红的,是赤褐的。”

我收起电筒。“那你的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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