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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之富足,令人难以置信。费利克斯见识过俄国的穷奢极欲,也目睹过欧洲的繁荣景象,可两者都无法与伦敦相比较。在这里,一个衣衫褴褛的人也见不到。事实上,尽管气候温暖,每个人仍然穿着一层又一层的厚重衣物。费利克斯看见运货的车夫、街头小贩、清洁工、力工和送货郎,每个人都穿着工厂生产的大衣,质地精良,衣服上既没有破洞也没有补丁。儿童个个脚上穿着靴子。每个妇人头上都戴着帽子,精美的帽子!大多数的女帽都非常大,足有轻便马车的车轮大小,帽子上装饰着丝带、羽毛、鲜花和水果。街道上车水马龙,他刚刚到达伦敦五分钟,看到的汽车已经比他此前一辈子见过的汽车还要多。街道上的汽车数量与马车数量不相上下。无论乘车还是步行,每个人都急匆匆的。

在皮卡迪利广场,所有的车辆都停滞不前,事情的起因在任何城市都为人熟知:一匹马摔倒了,马车也随之掀翻在地。一群男人使出浑身解数,想把牲畜拉起来,并把马车扶正;妆容完备的卖花姑娘和妇人在近旁的人行道上叫嚷着为众人加油,时而开些玩笑。

他继续向东走,随着他走得远了,他对这座城市富丽堂皇的最初印象逐渐产生了改变。他走过一座带有拱顶的大教堂,从他在维多利亚车站购买的地图来看,这座教堂名叫圣保罗大教堂。此后他便来到了贫民区,宏伟壮观的银行和办公大楼门面突然消失得一干二净,代之而起的是低矮的联排房屋,破败程度参差不齐。这一带汽车少,马车多,马匹也多显瘦削。大多数商店只是街头摊位,送货郎也难觅踪影。他看到许多光脚的儿童——在他看来,光着脚也无伤大雅,气候如此温暖,小孩本就没有必要穿靴子。

随着他渐渐深入伦敦东区,境况变得愈发不堪。这里的房屋东歪西倒,庭院脏乱不堪,巷子里臭气熏天,萎靡颓丧的人们衣衫褴褛,在垃圾堆里翻捡着寻找食物。接着,费利克斯走上白教堂高街,看见了形形色色的东正教犹太人,身上是自己熟悉的大胡子、长发和传统长袍。小店里卖的是熏鱼和犹太教的洁食肉类——他仿佛来到了俄国的犹太人聚居区,只是这里的犹太人神情并不惶恐。

他按照乌尔里希给的地址向裘比利街165号走去。那是一幢二层楼房,模样像是新教路德宗的教堂。门外贴着一张告示,说工人之友俱乐部及其场地向所有工人开放,无论其政治信仰如何;然而另一张告示却暴露了这一场所的真实性质,上面说,这个俱乐部由彼得·克鲁泡特金于1906年创办。费利克斯不禁思忖,自己能否在伦敦与这个颇具传奇色彩的克鲁泡特金见上一面。

他走进了房子。他在门厅看见了一堆报纸,报名也叫《工人之友》,不过报名是用意第绪语写的Der Arbeiter Fraint。墙上贴着各种广告,有英语课,有主日学校,有去往艾坪森林的短途旅行,还有讲授《哈姆雷特》的课程。费利克斯走进大厅,房子的建筑特点印证了他先前的直觉:这里过去一定是座新教教堂的正厅。不过房子已经改建过,一头搭建了一座舞台,另一头则加建了一个吧台。舞台上有一群男女,像是在排练戏剧。也许英国的无政府主义者搞的正是这种活动,费利克斯想,这便可以解释他们为什么可以开办俱乐部。他来到吧台前。在这里酒精饮料无迹可寻,不过他看见柜台上有鱼饼冻、腌鲱鱼还有——好极了——一只俄式茶炊[1]!

柜台后的姑娘看了他一眼,说:“要点儿什么?[2]”

费利克斯微微一笑。

一个星期之后,在奥尔洛夫亲王预定抵达伦敦的日子,费利克斯在苏活区的一家法国餐馆吃了午饭。他来得很早,选了一张靠门的桌子,点了洋葱汤、煎牛排和羊奶酪,还喝了半瓶红葡萄酒。他点菜用的是法语,服务生对他毕恭毕敬。用餐完毕时正值午餐高峰时段,他趁服务生有三个在厨房里、另外两个正好背对着他时,淡定地站起身,走到门口拿起大衣和帽子,没有付钱便离开了。

他沿街漫步,不禁微笑起来,对这种偷窃行为感到十分得意。

他很快便学会了如何在几乎不花钱的情况下在这个城市里生存:他每天花两便士从街边的小摊购买一杯甜茶和一块面包作为早餐,这是他每天用于吃饭的全部开销;到了午餐时间,他便从小摊上偷些水果或蔬菜;晚上他会到一处慈善救济所去领一碗汤,那里的面包供应不限量,作为回报,他必须聆听一场不知所云的布道,再跟着唱一首圣歌。他身上有五英镑现金,但那是为紧急情况而准备的。

他住在斯特普尼绿地区的邓斯坦公寓,那是一幢五层的出租公寓楼,全伦敦的无政府主义领头人有一半都住在这里。他在鲁多夫·洛克尔[3]的公寓里铺了张床垫作为睡觉的地方,这个德国人长了一头金发,极富个人魅力,是《工人之友》的主编。然而洛克尔的魅力对费利克斯不起作用——他对个人魅力向来不为所动,不过费利克斯对他的奉献精神深怀敬意。洛克尔和他的妻子米莉对无政府主义者来者不拒,每个白天——还有半数的夜晚,他们的公寓里总有络绎不绝的访客和信使,辩论会和委员会会议接连不断,茶水和香烟更是从未断绝。费利克斯并不付房租,但他每天都会带回一些东西——一磅香肠、一包茶叶、一口袋橘子,放在公用的食品储藏柜里。大家都以为这些食品是他出钱买的,但实际上当然是他偷的。

他对其他无政府主义者的说辞是,自己到这里来是为了在大英博物馆做研究,以便完成正在撰写的书稿,书的主题是原始社会中的自然无政府主义。他们对此深信不疑。这些人友好、专注而且心地纯良,他们真心相信通过教育、建立工会、分发宣传册、举办讲座和到艾坪森林郊游之类的手段就能引发革命。费利克斯很清楚,俄国以外的无政府主义者大都如此。他并不恨他们,但暗地里却十分鄙视这些人,因为归根结底,他们就是胆子小。

尽管如此,在这群人中总会有几个崇尚暴力的人。若有必要,他会把他们找出来的。

眼下他担心的是奥尔洛夫究竟是否会来英国,以及自己该如何杀死他。这份忧心毫无实际用途,于是他试图通过学习英语来转移思绪。他在瑞士那座国际化的大都会已经学过一点英语;在前往欧洲的漫长的火车旅途中,他曾研读过一本俄国儿童使用的英语教科书,并阅读了他最喜欢的小说的英文译本——普希金的《上尉的女儿》,这本书的俄语版他几乎倒背如流。如今,他每天早上都会在裘比利街俱乐部的阅览室里阅读《泰晤士报》,下午则在街头闲逛,同酒鬼、流浪汉和妓女攀谈——他最喜欢这类人,因为他们不受社会中条条框框的束缚。很快地,印在书本上的文字便与他周围的人声融为一体,他要说的任何内容都已经可以用英语表达。用不了多久,他便可以用英语谈论政治了。

离开餐馆后他往北走,穿过牛津街,进入了图腾汉厅路以西的德国人聚居区。这些德国人中不乏革命者,不过他们当中更多的是共产主义者,而非无政府主义者。费利克斯对共产主义者的纪律性赞许有加,但对他们的做派仍抱有疑虑,除此以外,他的性格也不适合做党派工作。

他一路穿过摄政公园,进入了位于公园北面的中产阶级聚居的市郊。他在林荫道上徘徊,朝整洁的砖砌别墅门前的小花园里张望,想偷一辆自行车。他在瑞士时学会了骑自行车,他还发现自行车这种交通工具用来盯梢可谓完美,因为这样既行动自如,又不引人注意,而且在交通繁忙的城区里,自行车的速度足以跟上汽车或者马车。遗憾的是,住在伦敦这个城区的中产阶级市民似乎都把自行车锁到了外人看不见的地方。他曾看见一个人骑着自行车沿街前行,便想把骑车的人从车上击倒在地,可是此时路上有三名行人,还有一辆面包房的车子,费利克斯不想把事情闹大,以免引人注意。不久他又看见一个递送果蔬杂货的男孩,可那男孩的自行车太显眼,车头处装有一个大车篮,车身横梁上挂着一块金属牌,上面写着杂货店的店名。费利克斯刚开始漫不经心地考虑,还有哪些其他策略可供采用,就忽然看到了他所需要的东西。

一名三十岁上下的男子推着一辆自行车从花园里走出来。那人头戴一顶硬草帽,身穿一件条纹轻便夹克衫,肚子那儿鼓鼓的。那人把自行车斜靠在花园的墙上,正弯下腰用夹子夹住裤脚。

费利克斯快步走向他。

那人瞥见了他的影子,抬头望了一眼,咕哝了一声“下午好!”。

费利克斯将他打倒在地。

那人就地一滚,仰面躺在地上望着费利克斯,蠢笨的脸上带着吃惊的神色。

费利克斯扑到他身上,用一只膝盖顶住他那夹克衫正中间的那颗纽扣。那人“噗”的一声把气息尽数吐出,被压得喘不上气来,束手无策地大口吸气。

费利克斯站起身,朝房子瞄了一眼。一名站在窗前的年轻女子目睹了这一切,她用一只手捂住张大的嘴巴,眼睛瞪得老大,眼神中充满了恐惧。

他又朝地上的男人看了一眼:看样子,没有几分钟的休息时间,他别想从地上爬起来。

费利克斯跨上自行车,飞快地骑走了。

一个人若是毫无恐惧感,便可以为所欲为,费利克斯心想。他学到这一课是在十一年前,鄂木斯克附近的一条铁路支线上。当时正下着雪……

天上正下着雪。费利克斯坐在一节敞篷货运火车皮里的煤堆上,濒临冻死。

自从他挣脱了将他与其他苦力铐在一起的镣铐,从金矿里逃出来之后,一年来他一直在寒冷中度过。一年当中他穿过了西伯利亚,从冰封严寒的北方长途跋涉,几乎来到了乌拉尔山脉。眼下他距离文明世界和温暖的气候只有区区一千英里之遥。这段路途中的绝大部分是他靠双腿走过的,有时也会搭乘火车或者堆满毛皮料的货车。他更喜欢搭载牲畜的货车,因为它们既能让他保持温暖,又能与他分享饲料。在他模糊的意识中,自己比牲口强不了多少。他从不洗漱,他的外套是从一匹马那里偷来的一张毯子,破烂衣衫里爬满了虱子,头发里长着跳蚤。他最喜欢的食物是生鸟蛋。有一次,他偷了一匹矮种马,骑着它狂奔,直到马被累死,然后他把那匹马的肝脏吃了。他对时间已经没有任何概念,从天气判断,他知道当时正值秋季,但他不知道当时是几月份。他时常发现,自己连前一天做了什么事都想不起来。神志较为清醒的时候,他意识到自己已是半个疯子。他从不与人说话;遇到小镇或村庄时他总是绕着走,只有在垃圾堆里抢食物时才略作停留。他只记得自己必须一路向西走,因为那里的气候更加温暖。

可是他搭乘的运煤火车驶上了一条铁路支线,费利克斯觉得自己可能会就此送命。一名身材魁梧的警察穿着毛皮大衣守在岔道旁,防止农民偷煤回去生火……就在那个瞬间,费利克斯产生了一个念头,他意识到自己此刻十分清醒,而这也许是他一生中最后一个清醒的时刻。他正在纳闷是什么东西引发了这个念头,忽然嗅到了警察的晚餐。可那名警察是个大块头,身强体壮,还佩着一把枪。

我豁出去了,费利克斯心想,横竖都是一死。

于是他站起身,搬起一块自己能够搬动的最大的煤,踉踉跄跄地朝警察的小屋走去,进了屋,把煤块砸在那目瞪口呆的警察头上。

火上架着一口锅,里面烧着一锅炖菜,炖菜尚且太烫,没法入口。费利克斯把锅端到屋外,把锅里的菜一股脑倒在雪地上;接着他跪在地上,就着冰凉的冰雪吃起了炖菜。菜里有大块的土豆和白萝卜,厚实的胡萝卜,还有不少肉块。他连嚼也不嚼就把它们吞下去。警察从小屋里走出来用警棍猛抽费利克斯,一记闷棍抽在他后背上。费利克斯愤怒得发了狂——那人竟敢阻挠他吃东西。他从地上一跃而起,向那人猛扑过去,连踢带挠。警察用警棍还击,可费利克斯感觉不到警棍的抽打。他用手指卡住那人的喉咙,越捏越紧,不肯放手。过了一阵那人便闭上了双眼;接着他脸色泛青;后来连舌头也吐了出来;再后来费利克斯便把炖菜全吃光了。

他把小屋里所有食物吃了个精光,又在炉火旁暖了暖身子,然后在警察的床上睡了一觉。醒来时他已恢复了理智。他从尸体上脱下靴子和大衣,步行前往鄂木斯克。在途中,他对自己产生了一种了不起的认识:他已经丧失了感受到恐惧的能力。他的头脑经历了某种变化,仿佛一只开关被闭合了似的。他想不出任何能让自己心怀恐惧的事:肚子饿了,他便去偷;有人追他,他就躲起来;遇到威胁,他便杀人。他无欲无求,任何事情也伤害不了他。爱情、自尊、欲望和同情,种种情感都已被他遗忘。

这些情感最终都重新回到了他心中,只有恐惧感是个例外。

抵达鄂木斯克之后,他把警察的毛皮大衣卖了,买了裤子、衬衫、马甲和轻便的大衣。他烧掉了破衣烂衫,花一个卢布在一家廉价旅社洗了个热水澡,并刮了脸。他在一家餐馆吃饭,用的是餐刀而不是手指。他看见一份报纸的头版,这才记起如何识字。他这才发觉,自己已经从坟墓里回到了人世。

他坐在利物浦街车站的长椅上,自行车斜靠在他身边的墙上。他暗自想象奥尔洛夫长得究竟是什么模样。除了他的头衔和使命之外,他对这个人一无所知。这位亲王或许愚钝而呆板,是沙皇的忠诚奴仆;或许他是个喜好施虐的色鬼;或许他是个和善的白发老人,除了把孙儿们抱在膝头掂着逗趣之外别无爱好。这些都无关紧要,无论他是个怎样的人,费利克斯都要把他杀掉。

他坚信自己一定能够认出奥尔洛夫,因为像他那样的俄国人无论是否有秘密使命在身,都毫无低调出行的观念。

奥尔洛夫会来吗?倘若他真的乘坐约瑟夫所说的那次列车到达,又如约瑟夫所说的那样,随后便与沃尔登伯爵见面的话,那么约瑟夫所提供情报的准确性几乎毋庸置疑。

在火车到达前几分钟,四匹高头大马拉着一辆封闭式马车叮叮当当地驶过,径直驶上了站台。车前有一名车夫,车后站着一名身着制服的男仆。一名铁路职员迈着大步跟在车后,身上穿的军式制服纽扣闪闪发亮。那名铁路职员对车夫说了句什么,便引领他驶向站台的尽头。接着身穿礼服、头戴礼帽的车站站长也到了,他一副位高权重的神态,看看自己的手表,又谨慎地与车站的钟表对照了一下。他打开马车的车门,让乘车人走下车来。

那位铁路职员从费利克斯坐的长椅旁走过时,费利克斯抓住了他的衣袖,“请问,先生,”他眼睛瞪得老大,摆出一副没见过世面的外国游客的表情,说道,“那位是英国国王吗?”

铁路职工笑了:“不是,伙计,只是沃尔登伯爵而已。”说完便走开了。

看来约瑟夫说得对。

费利克斯以刺客的眼光仔细审视沃尔登。他个子很高,与费利克斯不相上下,身形壮实——比身材瘦弱的人更容易开枪击中。他五十岁上下,除了略微有些跛脚以外,行动还算敏捷;他跑得动,但不会跑得很快;他身上的浅灰色晨礼服和同样颜色的礼帽极为显眼,礼帽下露出的头发又短又直,络腮胡仿照已故国王爱德华七世的胡须样式修剪成扑克牌中黑桃花色的形状。他站在站台上,拄着手杖——一件潜在的武器——以缓解左腿的负担。车夫、男仆和车站站长围着他忙个不停,如同蜜蜂围绕蜂后打转。他姿态悠闲,并没有看手表。他并未留意自己身边奔波忙碌的下人们。他早已习惯了这样的待遇,费利克斯心想,他生来就是人群里的显要人物。

火车出现了,引擎室的烟囱里喷出股股浓烟。我此时此刻就可以杀死奥尔洛夫,费利克斯心想,一想到自己即将与猎物交手,他心中顿时涌起一阵猎人的狂喜。不过,他此前已经做了决定,今天不动手。他到这里来是为了观察,而不是为了行动。在他看来,绝大多数无政府主义者的暗杀行动之所以会失败,正是因为行动仓促或盲目行动。他坚信应该有计划、有组织地行动,而这正是许多无政府主义者嗤之以鼻的观念。可是他们没有认识到的一点是,人可以对自己的行动做出安排——只有当一个人开始安排他人的生活时,他才成了一位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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